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7:04:3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砂石开采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项目管理需要,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的批复》(〔2023〕—10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出让期限调整
由2023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调整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二、开采控制总量调整
年度采砂控制量由2023年度控制采砂总量不超过208.45万m3(418.98万t),其余年份年度采砂控制量不超过276.72万m3(556.20万t)调整为每年不超过276.72万m3(556.20万t);三年总量由不超过761.89万m3(1531.38万t)调整为不超过830.16万m3(1668.6万t)。
三、出让方式、开采区范围、作业方式控制、船只总量控制、受让人义务等其它内容不作调整,按原出让方案(昭府办发〔2023〕28号)规定内容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