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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康、李振瑶)
发布时间:2024-09-30 14:42:40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刘康、李振瑶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昭化区不动产证明第00275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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