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等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四、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业机械化股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根据昭化区实际情况,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原则上为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为原则上5台套。全区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当年购置补贴机具的总量。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享受补贴的信息公示,要及时将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并主动接受监督。
(二)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供销”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统筹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兑付。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监督电话:0839-8723924
区财政局投诉监督电话:0839-8722293
区供销联社投诉监督电话:0839-872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