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商贸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分别对当事人经营颗米芽菜和面山药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颗米芽菜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面山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7月30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3.59元、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麻辣烫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反餐饮浪费和禁止向未成年销售酒的标识案
2024年9月18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在销售啤酒,但在其店内显著位置未设置反餐饮浪费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识,本局当场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本局责改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0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某医院使用失效医疗器械案
2024年8月30日,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和药械安全交叉检查,发现当事人检验科存放有2瓶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鞣花酸),有效期为20240723,已超过有效期37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4年9月23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鞣花酸)2瓶、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