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锚定建设现代农业强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实施范围。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覆盖全区12个镇,资金规模在上级下达我区的中央补贴资金限额内执行。
(二)补贴机具种类。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共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1),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动态调整执行。优先保证粮油、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产业以及绿色数字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机具资质。1.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2.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3.农机创新产品补贴机具资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最新通知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年度内单个购机者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5台(10万元),单个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10台(20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20台(40万元)。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程序和操作流程
全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公告。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元市昭化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四川省补贴范围的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开具税务发票,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并负责对新购机户进行农机具操作培训。
(三)办理牌证。凡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购机者凭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补贴。
(四)申请补贴。1.形式审查。购机者需向镇人民政府出示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购机发票等资料,镇人民政府应对购机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包括核验购机者(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名称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名称)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是否真实购机、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人机合影是否购机者本人等),协助购机者如实填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镇人民政府签署核查意见。2.录入系统。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手机下载安装“四川农机补贴”APP系统,通过实名认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录入相关购机信息(区政务服务大厅农业窗口也可以代为录入购机补贴系统)。3.提交资料。购机者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购机者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昭化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核查表);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补贴申领实行“先申请、再建设、经验收、再补贴”的程序进行。
(五)受理申请。购机者在“四川农机补贴”系统完成申请,向区农业农村局递交补贴申请资料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原因。
(六)核验公示。对系统提示需核验的机具,区农业农村局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对受理的所有机具,区农业农村局同步在“四川农机补贴”APP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进行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每结算批次补贴机具开展动态抽查,其中对补贴金额≧5000元的机具与所在镇一起逐台现场核验。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辖区内申报补贴的机具开展全覆盖现场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核验),对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购机者补贴信息按结算批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在形式审查、审核、核验和公示等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购机,将直接取消补贴。
(七)兑付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对受理的补贴机具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应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如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八)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落实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确定补贴对象、审核购机资料、公开补贴信息、受理各方投诉、牵头违规查处、督促企业售后、做好摸底调查、规范补贴资料等。
区财政局是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筹集和资金保障主体。主要职责是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和兑付、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协助开展违规补贴的调查处理,作出违规补贴资金的处理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农机补贴产品市场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协助购机者补贴申请、资格审核、购机真实性核查、购机信息公示、开展机具核验和建立所辖镇购机者补贴机具台账等。
(二)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广播、会议、网络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三)规范流程,提高服务。各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核、机具核验和资金兑付;鼓励购机者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系统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应督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受理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和反映较大的机具要及时调查并逐级上报处理,切实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四)严格监管,严惩违规。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具体措施,严格监督检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39-8722091,0839-8723924;区财政局:0839-872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