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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已达报废期限的拖拉机予以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09:04:5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依法公告下列19台拖拉机(见附件)的行驶证、拖拉机号牌作废,并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同时抄送昭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请公告注销牌证的拖拉机所有人及时将号牌、行驶证交回牌证核发地,并对拖拉机进行解体报废。所有依法注销的机具均不得从事任何作业和行驶,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