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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杜兴国)
发布时间:2024-10-22 15:27:02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33号


联系方式:0839-552728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杜明洋

住宅

广元市昭化区青梅路(广旺机电公司住宅楼5幢单元1-1-1号

广房权证城字第Fc04075号


元国用(2007)第0183号

杜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