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33号
联系方式:0839-552728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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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被继承人/
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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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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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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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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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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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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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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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仕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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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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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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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青梅路机制公司住宅楼42幢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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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国用(2001)字第0250-102号、
广房权证城F字第015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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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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