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7月,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64号),下达我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合计341.654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资金307.98万元、农村水路客运资金33.544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0.13万元);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交通专项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69号),下达我区2022年度四川省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基准奖补资金209.36万元。以上两笔资金共计551.014万元。
二、资金分配有关政策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3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2〕406号)规定,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分配依据由用油量调整为营运里程;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同时文件明确提出,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60%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按照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巩固具备条件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所需的相关直接开支,发展奖补资金按“项目法”分配,专项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相关专项任务。
三、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2022、2023年持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合法证件,并在我区从事合法营运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含新能源车辆)和城区出租车数量情况进行分配,2022年农村客运车辆131辆(含公交),新能源巡游出租车6辆;2023年农村客运车辆117辆(含公交),新能源巡游出租车6辆,在运机动渡船8艘。
(一)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41.654万元分配方案。
1.拟将中央财政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08.11万元全额补贴给四川广运集团昭化有限公司。
(1)将费改税补贴部分169.04万元全部分配给2023年在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
(2)涨价补贴部分共计138.94万元。一是统筹28.94万元给予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贴;二是统筹35万元用于补贴虎跳至南斗往返公交和广电中心至分水岭村、香香嘴食品厂至大坝村3条线路8辆公交车;三是统筹75万元用于昭化辖区内现有公交车逐步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
(3)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出租车电动化资金0.13万元全部用于电动巡游出租车补助。
2.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33.544万元作如下分配。
(1)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12.8万元按船舶功率分镇拨付补助给8艘燃油机动渡船。
(2)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部分20.744万元。一是5个船舶管理单位每月补助200元安全管理费用共计1.2万元,鼓励其切实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二是统筹19.544万元由区交通运输局购买水上交通汛期防汛物资、渡口码头日常维护及客渡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费用等。
(二)2024年第一批交通专项资金(2022年度农村客运“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209.36万元分配方案。
1.拟拨付四川广运集团昭化有限公司15万元补助2023年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费用。
2.拟拨付四川广运集团昭化有限公司111.36万元,以车型、年运行里程、冷热线(地区差异),小件快递运输等方面进行核算后予以发放给2022年度在营农村客运车辆。
3.拟拨付四川广运集团昭化有限公司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及运行补贴费用68万元(含昭化古城至剑门关旅游环线运行、现有1、2路公交车线路延伸至村运营亏损补贴及其他片区公交化改造运行费用)。
4.拟拨付四川广运集团昭化有限公司农村客运招呼站建设维修、维护费用10万元。
5.拟拨付四川广运集团昭化有限公司农村客运车辆外观及客运标识维护费用5万元。
附件:
1.2024年农村客运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2.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燃油发放表
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309号)
5.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