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林长制,着力在“林”上精准发力,在“长”上履职尽责,在“制”上突破创新。
推行林长制度,搭起组织保障“防护林”。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林长制就是“责任制”意识,始终把全面推进“林长制”作为深入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按照“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思路,建立镇、村两级林长体系,镇级林长10人,村级林长22人,选聘生态护林员36名,实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管护森林面积14.96万亩。
深化林长制度,依靠制度守护“长青林”。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保护等制度,重点抓好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改变林地、非法砍伐树木、滥伐林木和毁绿损绿等违法行为,切实依靠制度的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体系。2024年以来,分解下达森林采伐蓄积500m3,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20余份。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巡查制度,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禁止电网捕鱼、捕猎野生动物,对农家乐、商店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经营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及捕猎工具,未发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
用活林长制度,打造民生效益“幸福林”。落实公益林保护激励补偿机制,2024年全镇省级公益林面积合计14000余亩,涉及5020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合计110余万元,均已及时发放到位。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发展林下产业,采取村集体+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群众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林长工作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深做实镇、村二级林长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在做好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镇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