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元市昭化区鸭浮防洪堤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此次划界范围是广元市昭化区鸭浮防洪堤工程。昭化区鸭浮防洪堤位于白龙江右岸昭化区昭化镇鸭浮村,起于白龙江大桥下游80米处,沿河岸布置经京昆高速,止于昭化电站,防洪堤总长1.542km。
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鸭浮防洪堤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鸭浮段防洪堤采用全斜坡式堤型,局部段利用已建护岸培高全斜坡式堤型。
鸭浮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为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包括堤身以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和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保护范围为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域。
三、管理要求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2.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3.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5.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6.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7.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8.炸鱼、毒鱼、电鱼;
9.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10.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特此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