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N〔2024〕-2834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大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我区开展名录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将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相关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申报对象。可申报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家庭农场需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公益性服务组织及本地挂靠、委托或转包等不符合条件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基本条件。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具有合法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农业生产服务要求,登记注册2年以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及公章,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及标识等。具有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服务1年以上。
(三)信誉状况。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设施条件。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须具备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装备,拥有各类农业机械至少5台,农机手具备农机驾驶证。
二、申请入库流程
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自愿向拟服务辖区的镇提出入库申请,所有的申报材料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由镇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服务主体经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资格,录入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名录库)。
三、名录库管理
(一)名录库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入库工作完成后,将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名录库,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农业农村部门系统实施的财政资金补助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参与各类等级评定。
(二)日常管理。名录库日常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不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违法失信、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如有开展跨区服务的服务主体,只需在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服务主体前予以报备即可。
四、申报时限
此次入库于2025年1月3日18:00结束。后续根据农事生产季节,开展动态入库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2.四川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资料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