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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昭府复决〔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12-26 14:48:5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昭府复决〔2024〕3号


申请人:文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广元市昭化区某镇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并在此长期居住生活,因实施“京昆高速广绵扩容(昭化段)”项目,申请人的房屋被列入到征收范围,但申请人至今未获得合法合理的安置补偿,也没有征收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政EMS(邮单号:1254603313135)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申请公开项目的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收红线图、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与项目征收相关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但至今未向申请人作出任何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申请人答复,系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望复议机关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邮寄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分别向区征收中心及红岩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京昆高速广绵扩容(昭化段)”的征收信息,经被申请人与区征收中心协商,该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决定由区征收中心通过区人民政府予以回复,所以被申请人当时没有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政EMS(邮单号:1254603313135)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京昆高速广绵扩容(昭化段)”项目的相关征收信息,具体包括:1.案涉项目的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收红线图(勘测定界图)附彩图;2.案涉项目在申请人所在村的拟(预)征收公告、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征集意见情况、召开听证情况;3.涉及申请人房屋的现状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针对申请人房屋作的评估报告;4.案涉项目在天星村的补偿依据(包括土地和房屋);5.开展案涉项目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6.开展案涉项目足额及时支付补偿款的资金到位证明;7.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城乡总体规划、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具体指标数据以及涉及申请人房屋的天星村的地籍图。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2日签收了该邮件,但直至申请人提出本案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仍未对申请人的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上述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EMS邮寄凭证、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查询截图等在卷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据此,被申请人具有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但直至申请人提出本案行政复议申请时,仍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且被申请人亦未提供延长答复期限的证据材料,故被申请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