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7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产30万吨精粉建材生产项目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432
地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万吨精粉建材生产项目建设项目
|
四川广元市昭化区
广元市昭化区绿色家居产业城
|
四川元强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川利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目占地约8359.66平方米,设置生产厂房、原料罐、成品罐、辅助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1条生产线。
|
1.废气
施工期要加强管理,施工区域要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过程建材要严密遮盖,建渣要及时清运、合理处置。施工车辆要限速行驶,运输作业要覆盖上路。运营期要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及收尘管道,将含尘气体引至后端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原料罐和成品罐上方通过其自带的仓顶除尘器收集。落实并优化以上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要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泥浆和固体废物定期外运或综合利用。生活废水要修建旱厕或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土地的肥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厂区道路、成品罐、加工区等的喷雾降尘用水。降尘废水要不形成径流,以蒸发形式散失,不外排。生活污水要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坝污水处理厂内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噪声控制要优化设备布局,采用双层隔音玻璃,科学规划交通流线。主要生产设备要安装在厂房内部,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合理安排和控制生产时间,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确保环保措施发挥作用。
4.固废
施工期建筑废料妥善堆放,及时清运。在清运工程中做好覆盖工作,禁止沿途撒漏,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能随意丢弃。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利用,不对外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要求收集后利用带盖容器密闭存放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
加强落实危险废物等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