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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5-02-12 16:04: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审计局:

你局“202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昭审报〔2024〕2号)的审计报告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明确了整改责任,细化了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预算编制及批复方面”的问题

“采购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预算总方案、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中,明确要求了各部门需编制采购预算。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指导,督促部门严格按当年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关于“财政资源统筹方面”的问题

“截留预算收入655.16万元”的问题

已整改。这部分收入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和2月28日缴入金库。今后,我们将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及时缴库,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三、关于“财政支出提质增效方面”的问题

(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2023年市级现代农(林)业园考核奖补资金120万元于2024年5月24日已下达给农业农村局,已整改。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资金管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入库,确保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下达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应付款未及时归还或作出妥善处理465.99万元”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强化与上级财政部门对账,及时妥善处理挂账资金。

四、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汽车租赁服务合同到期未及时督促单位进行采购”的问题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租赁服务应采用框架协议的模式进行定点采购,由省、市级主管单位进行统一招标,目前正在挂网招标,预计2024年9月底完成采购程序,确定定点合作供应商。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兑现不及时”的问题

我局已于4月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考核“优”等次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评价考核“优”等次的项目奖惩品迭后奖励日常公用经费的兑现。

(三)“部分单位年度绩效目标指标编制不完善”的问题

对于此问题,我局将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预算单位的指导,编制年度绩效目标时严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指标。

(四)“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核算不规范、安排使用不及时6633.41万元”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人员能力培训,进一步规范对收回存量资金的核算,督促单位按规定使用并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二次沉淀。

五、关于“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

“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强化对部门决算编报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要求单位规范填报部门决算报表,财政严格审核,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定的准确性。

六、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现已拨付891.32万元,剩下的86.8万元因指标已推进采购程序,待采购结束后支付。

2.2023年卫子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一般债券资金2111万元,已拨付1611万元,结转500万元。我们将督促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同时积极筹集资金尽快支付剩余款项。

七、关于“上下联动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基层‘三保’方面”的问题

1.关于“部分民生项目未及时足额保障。

乡镇工作补贴129.95万元属于2022年提标部分,且按照发放程序,由乡镇和相关部门填报补贴申请表,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及时报区财政局执行,2023年8月14日,区财政在收到《关于补发2022年乡镇工作补贴》来函后,便安排预算。2022年乡镇工作补贴在2023年发放,其中卫子镇400元、磨滩镇3600元因收款人姓名错误、卡号错误等原因,支付失败,均在2024年支付完成。同时2024年乡镇工作补贴已纳入年初预算硬性安排。

2.关于“‘三保’”预算编制不规范,涉及金额4423.6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业务学习,对标国家和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及标准做好“三保”预算编制,提醒单位及时对“三保”热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指标标识准确。

3.关于“‘三保’预算编制留有缺口的问题。一是昭化区未将乡镇工作补贴170.4万元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而在年度执行期间纳入追加预算;二是昭化区学前教育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预算需求48.75万元,实际纳入财政年初预算数23.43万元,2023年预算调整时,根据实际在校人数测算,年终一次性追加学前教育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23.5万元,并全部兑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区教育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考虑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源不稳定或持续办学条件不确定等因素,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维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年初预安排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3. 43万元(如按500元/生/年计算,应为48.75万元,差口25.32万元)。因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实际在园人数从年初的957人减少到年末的901人,2023年预算调整时,根据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春季学期8个月实际在园人数957人、秋季学期4个月实际在园人数901人,按500元/生/年纳入法定支出予以保障,年终一次性追加学前教育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234950元。2024年我区学前教育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600元/生·年的标准纳入财政年初预算,测算人数为691人,总金额414600元,财政批复414600元。

4.部分民生补助资金运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高龄人员、残疾人员等补助资金发放数据,审计组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311人1143条次问题疑点,经核实:

(1)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特困、高龄补贴资金3.3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助对象死亡后家属未及时向所属乡镇、村社申报,系统中没及时清退,导致多发补助。一是刘桂英、刘福华、李明、胡秀珍、杨文涛、胡泽珍6人在其死亡3个月后仍发放低保资金,共多发低保13人/月/次,涉及资金3398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二是马正华于2023年11月19日死亡,2024年4月11日注销,超出注销期限1个月,多发特困资金693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三是冯玉珍、寇成礼等186人635条次死亡人员仍然享受高龄补贴,共多发高龄补贴754人/月/次,涉及资金2.89万元。应追29880元,实追回24570元。其中银行卡注销发放失败金额740元,因信息有误太公镇张秀珍存活涉及金额450元,因姓名输入错误红岩镇张子荣写为卫子镇张子银,涉及金额为300元,目前还有元坝镇3820元资金未收回。

(2)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农村低保5828元。杨金凤、樊林、蒋欣、王彩连4名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农村低保,共多发低保34人/月/次,涉及资金5828 元,上述4人均为刚入职财政供养人员。主要原因是家庭成员考入财政供养编制后,未及时向村社申报退出,系统中未能及时清退,导致多发补助。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

(3)特困人员享受残疾人补助资金1770元。郑华生、罗显勤2人21条次五保户享受两残补贴,共多发“两残”补贴21人/月/次,涉及资金1770元。主要原因是特困和残疾人管理分属于民政和残联两个部门,人员变更身份后未及时共享信息,导致人员多发残疾人补助。已追回1780元,其中1440元上缴财政专户,余下的340元在区民政局单位账户,计划下周内上缴财政专户。

今后,部门之间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对接,及时更新相关补助系统人员信息。

(二)“财政暂付款方面”的问题

1.“未完成暂付款清理消化任务”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标消化任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化解财政暂付款,加大对涉及相关单位的催款力度,并结合上级专款、本级财力纳入预算列支,努力消化暂付款。

2.“2022年违规新增暂付款5001万元”的问题。

已通过存量资金再安排的方式解决消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不得随意新增财政暂付款。

3.“国库库款水平保障较低”的问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财政库款管理,严格财政资金支出保障序列,科学调度国库资金,优先安排“三保”、债券付息等重点支出。并实时监测库款运行,立足自身做好库款分析研判及风险预案,合理统筹,确保月库款保障水平不低于0.3,坚决防范和抵御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方面”的问题

1.“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693.7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资金管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入库,确保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下达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四川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不真实”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将落实专人对系统进行填报,及时向省市请教系统填报中存在的问题,真实反映项目推进和资金执行情况,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超范围使用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65万元”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分局高度重视该问题,立即开展财务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将超范围支出费用规范调整支出科目,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

(1)“个别补助资金未统一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问题。下一步,区经信科技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修订)>的通知》(昭府发〔2022〕4号)中“(八)讨论决定公共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用于补助企业产业发展、科技扶持等专项资金的再次分配:资金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由财务统筹各业务股室,以资金文件为载体,一个文件为一个上会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资金使用方案,杜绝同文件项目上不同级别会议研究问题再次发生。

(2)“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①“个别项目未及时验收”的问题。区经信科技局高度重视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部分)260.2万元的问题,严格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4年7月11日协助市经信局抽取专家对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进行验收,三个项目均通过验收,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②“项目进度缓慢,资金长期结存”的问题。2021年省级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存25万元,2024年2月市经信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8月29日已按合同支付。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