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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龙江昭化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10:56:48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昭化区水利局组织编制单位对白龙江昭化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开展划定成果调整工作。2024年12月30日,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白龙江昭化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专家技术审查,并取得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将白龙江昭化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白龙江右岸昭化区鸭浮防洪堤按照《四川省嘉陵江广元段(含白龙江、东河旺苍县城段)防洪规划修编报告》和相关许可已建成,并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完工验收,目前鸭浮防洪堤工程已完成工程划界和政府公告等程序,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文件要求,相应调整河(湖)段的管理范围。

二、调整范围

此次划界调整范围为昭化区鸭浮防洪堤工程河段。起点坐标(X=3582640.1242,Y=35564699.5698),终点坐标(X=3581250.0634,Y=35565000.513),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长度为1599m。

三、划界标准

鸭浮防洪堤工程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3级,为斜坡式堤型,管理范围线以堤防背水侧堤脚为基准线,向背水侧外扩10m划定。

四、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界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昭化区水利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