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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终〔2024〕6号
申请人: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陈某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撤回申请》,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