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1690431040@qq.com),联系电话:0839-8725058。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6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
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总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对昭化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汽车行业
销售额等于大于去年同期的“两上”企业: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高于去年同期的,按高出部分的1.5%给予奖励。
(二)其他零售业、批发业、住宿餐饮业
销售额(营业额)连续三个月不低于去年同期平均水平的“两上”企业: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5%(含)—20%的,奖励0.3万元/月;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奖励0.5万元/月。
(三)月度入库
政策施行期内新入库的“两上”企业,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户,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户。
四、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报表数据证明、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文件等。
2.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标准以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审核通过后,资金按季度拨付,资金来源为工业、服务行业发展专项资金。
3.新入库“两上”企业审核标准以统计局反馈名单为准。
五、附则
本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本办法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