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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区级抽查复核验收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0 09:28:0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开展区级抽查复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人员

长: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云泽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柯正洪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股股长

员: 陈 区种植业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苟元林 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研究员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李大明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范家友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张玉强 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二、验收流程

(一)村级初验核查。按进度实施一片验收一片,初验结束严格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书面申请镇级验收,此项工作于710日前完成

(二)镇级复核验收。在收到村级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复核验收,全镇验收结束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抽查验收,此项工作于720日前完成

(三)区级抽查验收。在收到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后,区级组织验收组成员分组开展验收工作,此项工作于730完成

三、验收要求

(一)各镇对项目村全覆盖开展复核验收,按照验收村还田台账总户数5%抽查,30-200亩大户全覆盖;

(二)区级验收组按不低于项目镇50%比例的项目抽查验收,验收村还田台账抽查户数不少于5户,200亩以上大户全覆盖;

(三)核查粪肥还田追溯系统粪肥收集台账和还田台账是否真实;

(四)现场核实粪肥收集台账养殖场养殖数量粪肥产生量是否实;

(五)采取随机现场抽查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台账还田面积和抽查结果是否一致;收集量和还田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农户签字是否真实。

四、结果认定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昭农函〔2022105号),台账申报数符合度在95%-99%的按照95%比例折算,符合度在90%-95%的按照90%比例折算,符合度低于90%的按抽查实际比例直接折算未参与区级抽验项目村按照镇级验收与区级验收相结合方式进行;最终验收结果按照区、镇、村三级验收情况就低不就高原则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出具验收结果认定函。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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