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昭化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拟对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开展区级抽查复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人员
组 长:王 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云泽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王 建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柯正洪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股股长
成 员: 陈 燕 区种植业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苟元林 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研究员
梁 冬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李大明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范家友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吴 彦 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张玉强 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杨 阳 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二、验收流程
(一)村级初验核查。按进度实施一片验收一片,初验结束严格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书面申请镇级验收,此项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二)镇级复核验收。在收到村级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复核验收,全镇验收结束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抽查验收,此项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区级抽查验收。在收到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后,区级组织验收组成员分组开展验收工作,此项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三、验收要求
(一)各镇对项目村全覆盖开展复核验收,按照验收村还田台账总户数5%抽查,30-200亩大户全覆盖;
(二)区级验收组按不低于项目镇50%比例的项目村抽查验收,验收村还田台账抽查户数不少于5户,200亩以上大户全覆盖;
(三)核查粪肥还田追溯系统中粪肥收集台账和还田台账是否真实;
(四)现场核实粪肥收集台账与养殖场养殖数量、粪肥产生量是否真实;
(五)采取随机现场抽查、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台账还田面积和抽查结果是否一致;收集量和还田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农户签字是否真实。
四、结果认定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昭农函〔2022〕105号),台账申报数符合度在95%-99%的按照95%比例折算,符合度在90%-95%的按照90%比例折算,符合度低于90%的按抽查实际比例直接折算,未参与区级抽验项目村按照镇级验收与区级验收相结合方式进行;最终验收结果按照区、镇、村三级验收情况就低不就高原则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出具验收结果认定函。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