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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昭化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321号
康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11100214GB00001F00010036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卡尔温泉城文旅综合体A地块1幢1-7-3号
公告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