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需要,拟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狮子村三组、四组,红岩镇红江村六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狮子村三组、四组,红岩镇红江村六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1560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卫子镇和红岩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2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梁福元,0839-8722214。
附件:征收红线图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