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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 10:21:28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局内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局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事制度》、《“廉勤预警”指标考核制度》、《公物、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1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的原则:

  依法决策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二、“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以及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2、全区规上工业、能源、信息及科技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及其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局班子自身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稳、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行政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等的制定与调整;

  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局内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改革、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制定;

  5、局内股室设置、调整,人员调配、职称职级晋升等方案确定;

  6、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故、重大案件的处理;

  7、涉及工业、能源、信息、科技等重大项目申报、实施、监管以及项目资金规划、使用、管理等研究;

  8、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向上级或其他单位推荐干部)

  1、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3、向其他单位推荐的一般干部人选;

  4、区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5、单位下派驻乡帮村工作人选;

  6、年度优秀党员干部及公务员选评;

  7、其他需要推荐的人选。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机关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建项目、大宗固定资产及设备器材的添置、分配、调整、出租和捐赠等;

  2、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一次性三千元(含)以上资金的使用;

  2、大宗设备采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计划外开支资金;

  3、年度项目考核奖金的分配;

  4、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策之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二)会议召开前1至2天须通知局班子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并告知会议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三)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充分尊重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决议事项采取表决制,以赞成人数(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对重大问题研究无法统一意见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另行议决。参会人员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中止召开会议。

  (四)严格保密纪律。对尚未正式公布或不宜公开的会议决议,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形成详细的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人审签后存档备查,涉及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专项列表(研究时间、会议决定、反对意见情况备注)审签后进入财务档案。

  (六)会议作出决议后,应按照分工责任及时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延后实施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局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

  四、“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经过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责任人员,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局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均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失职渎职或严重违规违纪造成集体行政形象受损、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按照纪检监察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事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是指由局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局党组书记指定一名局党组成员主持,局其他党组成员参加(视议题可安排干部职工列席),主要研究讨论全局性工作并做出决策意见的会议制度。

  二、局务会议是指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及其他单位人员参加,主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解决具体工作问题,对阶段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的会议制度。

  三、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召开之前,主持会议的主持人必须提前收集好上会的议题并形成议题材料。会议必须主题明确,中心突出,一事一议,就事论事,不能多事混议,更不能偏离议题。

  四、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次会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天。每次会议结束,必须形成统一意见或决定,并明确落实责任、实施要求和督查考评办法。

  五、局党组会议召开前一天,主持人应就研究讨论事项与参会人员进行沟通,必要时可根据议题安排和研究讨论事项需要,提前到基层、其他单位和干部职工中了解座谈,最大限度征求意见建议。坚决避免临时动议。

  六、凡涉及人事、基建、资金、项目、改革、全局性工作安排以及纪检、信访、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做出决定和提出意见。

  七、局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提出的意见,必须经过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决定一经形成,局党组成员必须分工负责决定事项的执行与落实工作。严禁任何人个人说了算,或拒不执行会议决定。局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或意见在未公开前,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对会议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保留,但不影响会议决定的执行。

  八、局务会议主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每次会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每次会议结束,应就讨论决定事项形成统一意见。会议意见或建议一经形成,必须严格执行。

  九、局务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也可对全局性工作和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十、局党组会议与局务会议必须有专用记录本,并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不得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更不得随意更改。每次会议结束后,参会的局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必须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核签字。年度会议记录应保存完好,并归档存查。

  公物、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由各股室使用人员负责管理。会议室等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维护。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和局安排需要统一拟定计划,报局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统一购置和签字分发。出差临时购买办公用品需电话申报。个人擅自购置的办公物品,一律不予入账报销。

  二、局内所有的固定财产由会计登记、造册,财务助理协助,并每年负责一次清理盘点。凡因遗失、无故损坏或者据为己有,必须按损失程度由各责任人予以赔偿和限期交回占用物品。

  三、局财务工作由分管局长负责,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500元以下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签报销。500(含)—3000元每周一次汇总列表,由局长审批后交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签报销。3000(含)元以上重大支出必须上局务会研究后,由局长审批,并履行纪检组长监管签审手续后,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再审签报销。10000(含)以上还应上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应急重大支出可实行局长、纪检组长和副局长集体会审会签后,在局务会和党组会上作出说明。

  四、经费支出实行“三核一审”制度(即:出纳核实票据是否合规、会计核实票据是否手续齐备、协助财管人员核实票据支出事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签票据)。专项资金管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报销单据未经初核审批签字或经手人员未注明事由的,出纳不予承付。应报销的各种票据及时入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不得无故拖延或多次多事混报。报销单据经手人必须注明原因、事由和时间。报销单据需要同时按要求提供公函、审批单、菜单等相关辅助材料的,必须如实提供。

  六、个人因出差、学习或其他情况需提前借支费用的,由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视同支出管理相应规定审签,借款人必须按时归还。逾期未归还公款的,指定专人追收。

  七、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帐、钱分管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互相监督,严禁坐支、挪用和违反财务纪律规定等现象发生。账务应日清月结,钱帐相符。

  八、实行重大收支事项随时请示汇报制度,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财务室应每月向局长书面报告一次财务收支状况,每季度向局务会和党组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状况。财务审签列表由财务助理负责,财务月报由财务会计负责,出纳和财务助理协助。

  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享受各类补贴的,按规定标准核算审批。

  “廉勤预警”指标考核制度

  一、建立局机关“廉勤预警指标”考核测评体系(表附后),对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

  二、“廉勤预警”指标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底汇总,不累及次年。

  三、“廉勤预警”指标考核依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讨论结果、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或群众来人来信反映事实,根据考核指标按程度扣减干部职工相应廉勤分值。

  四、“廉勤预警”指标考核工作由局班子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未指定专人的,由局纪检组负责。

  五、廉勤预警总分设定为10分。每次扣减分值最低不少于0.1分,最高不超过设定项单项总分。

  六、“廉勤预警”指标考核扣减分值与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年度扣减分值超过1分或涉及三个及以上单项扣减分值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廉勤预警”指标考核纳入单位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及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附:广元市昭化区经信局机关股室“廉勤预警指数”考核测

  评表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经信局机关股室“廉勤预警指数”考核测评表

  
分项指标 内部管理指标 (控制性测评指标) (4分) 考核指标(主体性测评指标) (4分) 社会评价指标 (2分) 综合

  评分
预警

  等级
考核

  时间
内容 重大 决策

  落实
重大 事项

  报告
股室 内部

  管理
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制度 执行

  情况
热难 问题

  处理
股室职责履行情况 股室负责人履职情况 股室成员各负其责情况 股室成员遵纪守法情况 班子

  评价
干部 职工

  评价
群众

  评价
社会各界监督评价
机关股室 0.8 0.8 0.4 1 0.5 0.5 1 1 1 1 0.5 0.5 0.5 0.5


  


  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