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7 16:23:21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各基层所、机关各部门:
2017年我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于6月7日至8日在元坝中学举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5日在元坝中学新校区举行。为确保我区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特制定昭化区“2017年高、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定点监管,全程管控”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区“2017年高、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发生,确保全区“2017年高、中考”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2017年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蓉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郭新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子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明海 党组成员、药品总监
成 员:王志超 办公室主任
侯继勇 稽查大队大队长
杜银梅 药械化妆品股股长
冯晓玲 综合应急股股长
孙 静 社会信用信息股股长
张 刚 市场规范监管股股长
曾 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股长
王建平 元坝食药工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保障组:
第一组:食品保障中心组。组长:冯子东 成员:曾察 胡敏 冯伟 王建平 陈家春 。负责元坝中学新、老校区食堂、元坝职中食堂、党校餐厅、成都酒楼、菊花饭店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组:食品保障外围组。组长:罗勇 成员:张刚 孙静 刘小华 冯开健。负责考点周边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组:药品保障组。组长:刘明海 成员:杜银梅 冯晓玲 黄越 刘菁。负责考点周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药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组:执法组。组长:郭新忠 成员: 侯继勇 谢峰 刘长灵 李芳。负责对考试期间食药工商监督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由冯子东任办公室主任,曾察负责日常工作,王志超负责保障工作协调及后勤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对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1、审查餐饮服务单位法定资质。
2、现场评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餐食品及食品原料质量、餐厨服务人员健康管理状况,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3、审查食谱,开展重点食品安全抽检。
4、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餐厨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对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二)、对元坝城区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三)、对考点周边出现的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立即处置,对考试期间摆摊设点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处置事故(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长王蓉同志负责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工作组落实监管职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 冯子东、刘明海同志负责食品及药械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现场监管工作,梳理、收集、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食品及药械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整治重点
6月1日至6日、6月9日至12日,第一组(食品保障中心组)对考点学校食堂以及定点供餐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第二组(食品保障外围组)对城区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小卖部、冷饮店进行全面检查。第三组(药品保障组)负责考点周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药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考试期间用药用械安全。第四组(执法组)负责对元坝城区所有违反涉及食药工商法律法规的执法办案。
(三)定点落实责任
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高、中考食宿定点名单,6月7日至8日、6月13至15日考试期间,由第一组(食品保障中心组)蹲点驻守考点食堂,负责供餐食堂的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与区教育部门及考点学校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四)严明工作纪律
高、中考是全区的一件大事,食品、药械安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参加保障的全体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勇于担责,节假日期间一律不放假,按时到岗到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及药械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注意事项
保障监管期间,监管人员要加强与会务组、餐饮服务单位的工作配合,及时收集掌握食品及药械安全管理信息,就餐人员信息反馈,实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监督检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应急处置记录的保管和收集归档工作。
总联络人 : 冯子东 电话:13881220099
日常联络人:曾 察 电话:13881207899
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712331 8725071。
附件:
1、“2017年高、中考”定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2、“2017年高、中考”食品及药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
“2017年高、中考”定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2017年高、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特与“2017年高、中考”定点供餐单位签订本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两会定点供餐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建立率100%。对库存食品及原辅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辅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禽肉类必须100%从正当渠道进货,“两证两章”及票据齐全,严禁使用未经检疫的禽肉类及其制品。
五、严禁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肉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上岗。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做到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严禁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品制品;严禁使用非人工种植食用菌和加工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制作凉菜。
十、定期维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一、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三、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及时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五、不得采购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购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017年高、中考”结束48小时后废止。
供餐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区“2017年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5)依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参照《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