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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7 09:2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五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6252,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区东路一段65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人:王永森,电话:15181388084)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流域项目违规作业,昭化区长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未取得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于 2023 年 12 月开工建设,违背设计方案将约 1000平方米河床进行整体硬化,影响河道生态功能。利州区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于 2021 年开工建设,施工面积 34 万平方米,其中 16 万平方米位于河道范围内,未取得用地、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手续,违法建设长达 3 年。隔闹河河道整治项目未取得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截弯取直 800 米河道。

整改责任单位

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完善项目建设手续,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已拆除昭化区青梅路河沟河床表面的混凝土,并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责任单位:昭化区委、区政府)

2.2024年8月,已对昭化区长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未办理行洪论证手续,利州区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未办理行洪论证手续、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利州区、昭化区党委和政府)

3.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青川县隔闹河流域规划方案报告编制和审批工作。(责任单位:青川县委、县政府)

4.2024年12月底前,完善3个流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施工许可、行洪论证整改手续;责令利州区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业主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19985.08平方米国有土地。(责任单位: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昭化区长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6月,已拆除昭化区青梅路河沟河床表面的混凝土,并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恢复河道生态功能;2024年8月,已对该项目未办理行洪论证手续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业主单位罚款7万元;2024年12月,已办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施工许可,2025年3月,已完善行洪论证整改手续。

2.利州区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24年7月,已对该项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利州区水利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取得《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滨水绿带)行洪整改报告审查意见》,2024年12月,已办理项目水土保持、行洪论证整改手续;2025年2月,项目业主单位已将该宗土地退还当地镇人民政府,并缴纳项目建设用地安置补偿费用。

3.青川县隔闹河河道整治项目:已完成隔闹河流域规划方案编制和专家审查,2024年10月30日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复;青川县建峰镇青峰社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隔闹河河道整治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行洪论证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