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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政策〉的通知》(昭府发〔2024〕3 号)自即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