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种粮大户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粮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门槛及标准
在昭化区内种粮面积需达到30亩,每亩补贴200元。
三、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在昭化区域内,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昭化区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我区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种植小春粮食作物的于2025年5月20日前、种植大春粮食作物的于2025年7月3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2025年昭化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明细表》(附件2),经所在村委会确认并签字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核对资料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建立分户清册,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各镇根据种粮大户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对种植小春粮食作物的于2025年5月底前、种植大春粮食作物的于2025年8月15日前全覆盖开展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填写《昭化区镇种粮大户补贴核实初验表》(附件3),并将初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在2025年6月15日前对小春粮食作物种植大户、在2025年9月10日前对大春粮食作物种植大户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复核。核实比例不低于镇种粮大户户数的10%,填写《广元市昭化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验收表》(附件4),复核结果与申报面积完全符合的视为全部完成任务,符合度95%-99%的按照95%的比例折算,符合度90%-95%的按照90%折算,符合度低于90%的按照抽查结果比例直接折算,折算后种植面积未达到30亩的不予补贴,根据抽查确定比例核定最终补助面积。
(三)面积公示。由镇政府组织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复核后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于2025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5)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昭化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后,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镇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5年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补贴核实面积,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提高粮食产量。各镇和村民委员会直接对审查资料、面积、资金拨付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镇种植粮食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形式,加大向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力争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