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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19 10:42:06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 川(2022)昭化区不动产权第003631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申明人:谭永思

20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