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市昭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的批复》(〔2023〕—103)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4〕633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和采砂控制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采砂权出让期限调整。由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调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采砂控制量调整。增加出让2027年度(2027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砂控制量不超过184.48万m3(370.8万吨),出让期限控制总量增加到1014.64万m3(2039.4万吨),各采砂场开采量及开采深度和范围不得超出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开采控制量和开采控制深度和范围。
三、出让方式、开采区范围、作业方式控制、船只总量控制、受让人义务等其他内容按原制出让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