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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支持“新农人”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 10:51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广元市昭化区支持“新农人”发展十五条措施》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支持“新农人”发展十五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支持“新农人”发展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支持“新农人”发展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壮大“新农人”队伍,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才入乡“新农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拓宽引才渠道,汇聚创业活力

(一)支持青年人才入乡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对返乡入乡创建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超市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助。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昭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或从事现代农业产业开发且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按认定层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重点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

(二)支持专技人才返乡兴业。建立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优化定向评价和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政策,促进优质资源和服务从城市有序向乡村流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乡村经营实体兼职,其在乡村服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奖励、股权激励。遴选优秀专技人才组建“葭萌英才”服务团,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深入乡村、园区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成果推广等精准化服务,按服务时长、实际成效等给予每个服务团每年最高1万元的工作补助。

(三)支持银龄人才归乡扶智。积极吸引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退休专家、技术骨干、管理人才等银龄人才返乡入乡,支持其担任村级发展指导员、产业顾问、特聘专家或创办“银龄人才工作室”,为乡村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常态化智力支持。对经认定的“银龄人才工作室”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银龄人才,可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的工作补助。

(四)支持校地合作兴乡共建。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高等院校、职业(技师)学院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研学教育基地等,对运行良好、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成效明显的基地,经评估后给予牵头企业或合作主体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短期兼职、“周末工程师”“候鸟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国省级领军人才、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乡村发展,根据其服务时长、合同约定及实际贡献,经考核后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工作资助。

二、提升综合素养,增强发展能力

(五)推行精准结对帮带。建立健全“新农人”动态信息台账,精准掌握其发展需求。遴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家、农技专家、优秀返乡创业者、电商达人等,组建“新农人”帮带导师库,按照双向选择、专业匹配、便捷高效原则,为“新农人”匹配帮带导师,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提供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考核优秀的帮带导师,可给予最高1万元的工作补助。

(六)构建多元培训体系。整合党校、职业院校及各类农业园区、实训基地等资源,构建“理论+实践+孵化”的一体化培训平台。依托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等机制,邀请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实战型“土专家”“田秀才”授课。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农人”创业意向、技能短板,定制开发“模块化+菜单式”培训课程体系,重点提升其生产技能、经营管理能力等。持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产业带头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的培训补贴力度。

(七)支持技能水平提升。鼓励“新农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对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在库“新农人”,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特级(含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型“新农人”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额外资助。

(八)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新农人”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村电商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新农人创办或主导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农人”投资建设并成功创建甲、乙、丙三个等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民宿”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新农人”发展非遗工坊、乡村文创空间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扶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潜能

(九)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新农人”创办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建设或入驻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对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批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万-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额外资助,对获批的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农人”领办或参与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市场购买技术服务或签订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实施重点项目“揭榜攻坚”。围绕中央、省集体经济扶持村、省市区级示范村等重点镇村,定期梳理发布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技术攻关等领域的项目需求清单和榜单。积极引导“新农人”团队或个人揭榜攻关,对成功揭榜并落地实施且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并在用地保障、融资对接、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新农人”有效盘活利用村级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资源发展产业,对带动群众增收和解决本地就业成效显著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租金减免、水电补贴或一次性奖励等。

(十一)举办多种形式赛事活动。定期举办“昭化新农人”创新创业大赛、电商直播大赛、农产品品牌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或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级赛事。支持“新农人”中的“葭萌木匠”、乡土厨师等能工巧匠参与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对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不低于省市同级奖励标准的60%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鼓励举办或参与乡村文化节、丰收节、农事体验等活动,为“新农人”搭建学习交流、产品展示、资源对接的平台,提升“逐梦沃野·智绘葭萌”品牌影响力。

四、强化服务保障,消除后顾之忧

(十二)畅通职业发展与政治吸纳渠道。将“新农人”纳入我区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新农人”特点的职称评审和技能等级认定绿色通道。每年从优秀“新农人”中遴选一批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返乡创业指导员、农旅融合指导员、乡村建设指导员、农村电商指导员、农村电商主播等,纳入“一村六员一主播”等乡村服务体系管理,并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新农人”参与村(社区)“两委”选举,构建“新农人—致富带头人—党组织负责人”的成长体系。推荐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的优秀“新农人”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以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对象。探索从符合条件的“新农人”中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选聘为特设岗位人员的机制。

(十三)健全创业风险分担与援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新农人”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产品。探索建立创业失败援助机制,对因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创业失败暂时陷入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的“新农人”,提供一定的过渡期基本生活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推荐就业或提供创业再启动帮扶。

(十四)优化综合服务保障。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农人”发放“葭萌英才卡”,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政务办理等“绿色通道”服务。支持镇村建设或提升改造乡村人才驿站、人才社区,开设“新农人”服务窗口,为“新农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创业孵化、技能培训、生活配套等一站式服务。推行“新农人”服务专员制度,定期开展“我为新农人办实事”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新农人”在生产经营、融资贷款、用地用电、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强化荣誉激励与典型宣传。在2年一次的“葭萌英才”领军人才培育遴选中给予“新农人”群体一定占比和倾斜,享受每人5000元培养经费和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500元岗位激励资金。在5年一次的“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中给予一定占比和倾斜。出台“新农人”贡献积分管理办法,创新“贡献积分”回馈应用场景,提供积分兑换资金保障,建立“贡献积分—获得支持—再作贡献”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新农人”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新农人”干事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宜

本措施所指“新农人”,是指符合《广元市昭化区“新农人”分类评价办法》界定标准,并已认定入库的人员。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级、市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涉及的各项资金,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广体旅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列支保障。

本措施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本措施自2025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本措施可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