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省人事考试网获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安排部署,2016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特岗教师4000名,其中初中教师1534名,小学教师2466名。
志愿报考特岗教师的人员(即考生),可在4月28日-5月7日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sceea.cn)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特岗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高等师范专科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3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者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A或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A或教育心理学B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师范院校中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选修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
4 年龄不超过30岁(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但是,近三年以来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均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据了解,特岗教师聘期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