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9月23日印发的《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昭府办函〔2013〕69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月6日
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科学决策、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体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和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各级各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3)平战结合,反应快速。各乡镇(街道)、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林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5 灾害分级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
成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旅游局、区国资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应急办、区气象站、区森林公安局、团区委、区妇联、中国电信昭化分公司、中国移动昭化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园林局,由区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值班电话:12119,0839-8722231。
2.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重大行政措施,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区森林火灾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协调解决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和督促当地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物资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及伤员救治,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森林防火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开展督导工作,及时传达市、区领导相关批示和指示精神,监测火场情况,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贯彻落实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2.2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区林业园林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扑救;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2)区政府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的上报、披露、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3)区发改局:审核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区级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区人武部: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武部在防火期间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驻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
(5)区公安分局、区森林公安局、区消防大队: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参与森林防火及抢险救灾工作。
(6)区委农工委:加强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农口单位设在乡镇(街道)的延伸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及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农村农事用火的监督管理;发生森林火灾时,与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点、农作物和牲畜的安全。
(7)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将区级森林防火专项金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区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建设配套资金的筹措和审定本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资金的使用;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
(8)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处理森林火灾善后工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工作;负责灾后的救灾和灾民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和指导受灾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指导林区学校管好学生,控制学生野外用火,并做好林区学校周边的巡查工作;严禁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10)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伤员的救治和做好灾区防疫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森林防火及救护工作。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扑救火灾人员的交通运输服务工作,调度、征集交通运输车辆参与运输扑救火灾的物资和人员。
(12)区经信局、中国电信昭化分公司、中国移动昭化分公司:负责管理相关单位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成品油、电力、网络通信等保障工作。
(13)区文广新局: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制定宣传规划,定期宣传防火知识,宣传报道森林防火新闻和扑救典型案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重要时段的防火通告。
(14)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通报全区安全和森林防火形势,监督整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
(15)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旅游局:负责做好以森林为依托的景区、林区农家乐、旅游景区景点、寺庙等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游客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森林火险隐患整治。
(16)区应急办、区气象站:对森林火灾损失、规模、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进行核实、评估和上报,综合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气象部门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
2.2.3 扑火前线指挥部职责任务
启动广元市昭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后,成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制定扑救方案,调集各方力量,下达扑火命令,处置紧急情况,确保重点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工作。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根据火情的燃烧情况、地势地貌、气候风向、森林资源的情况,设立分指挥部,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是火灾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其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气候变化、地形地貌、火灾发展趋势;火场的扑火人员、装备数量及扑救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指挥调度扑火人员实施扑救;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扑灭后的清理及守护、验收工作;负责火场的新闻报道工作。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前线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其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园林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森林公安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各级领导指示精神,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情况,协调解决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综合调度扑火力量、调拨扑火物资,保障火场物资到位、通讯畅通、电力供应;指导和督促当地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灾案件;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火灾扑救组
牵头单位:区人武部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消防大队以及火灾发生地前往救援的所有扑火队伍。
主要职责:承担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扑救方案、配置扑救力量;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民兵应急队伍、预备役部队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向前线指挥部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扑救动态;组织余火清理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森林火灾当地乡镇(街道)及指定的医院。
主要职责:按照前线指挥部命令,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护和转运工作,做好灾民安置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局。
主要职责:协调保障扑火人员的装备和物资的运输工作;下拨救灾资金;安置受灾群众和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做好理赔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林业园林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
主要职责: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及森林火灾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管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园林局
责任单位: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应急办等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聘请省内相关专家提供协助。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2.2.4 扑火后方指挥部职责任务
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对火灾扑救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扑救各项命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扑救应急工作准备,依据火灾动态组织后续力量,统一协调全区森林防火物资,及时将火灾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和预警响应
3.1 预警等级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办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发布森林预警气象信息,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同时,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火险预警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五级,其中四级、五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预警颜色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一 | 低度危险 |
|
| 不易蔓延 |
二 | 中度危险 | 蓝色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三 | 较高危险 | 黄色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四 | 高度危险 | 橙色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五 | 极度危险 | 红色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乡镇(街道)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2 预警响应
3.2.1 蓝色预警响应
(1)关注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3.2.2 黄色预警响应
(1)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措施;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加强值班值守,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3.2.3 橙色预警响应
(1)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
(2)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3)预警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2.4 红色预警响应
(1)多密度、高频次播发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
(2)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扑火队伍靠前布防,做扑火一切准备;
(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
(4)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3 卫星监测
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和监测数据,及时找准地点,监视火情状况。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针对重点林区、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实施人工降雨作业,为尽快扑灭大火制造有利条件。
3.5 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地面瞭望台监测、巡护人员地面巡逻等方式,及时发现火情,监视火场周围动态,提供火场位置。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时,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较大以上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
4.1 火情报送
发生下列火情之一,必须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过火面积在1公顷或者受害面积超过0.5公顷的;
(2)造成人畜伤亡的;
(3)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乡镇(街道)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以及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重点林区、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森林火灾。
4.2 火场情况报告
火灾发生地应及时、详细、准确地将以下情况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
(2)已投入的扑火力量和设备;
(3)火场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4)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火场气象情况;
(5)火场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和火场内及四周的重要设施、居民点情况。
4.3 火灾信息处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密切注视火灾发展趋势。
4.4 报告程序
前线扑火指挥部在1小时内将火场、扑火情况、损失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综合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签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5. 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火灾之一,且火情难以控制仍继续蔓延时,报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威胁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3)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继续蔓延的;
(4)危及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特种林区和林区重要设施的;
(5)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火灾的。
6. 火灾扑救
6.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就近就地组织扑救力量,做到早发现、早扑救。
6.1.1 Ⅲ级响应
发现森林火灾,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一般情况下,火灾燃烧在1小时左右,并有蔓延趋势,乡镇(街道)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且继续蔓延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开展指挥扑救工作,及时作好Ⅱ级响应准备工作。
6.1.2 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飞播林区;发生在与外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县(区)火场距我区界1公里以内,并对我区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等火灾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区森林防火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采取以下措施: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增援力量、发布火灾信息、提供气象服务、报告处置情况等,及时作好Ⅰ级响应准备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6.1.3 I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火场燃烧在10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飞播林区以及需要省市支援等火灾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级扑火前线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快速开展工作,并采取以下措施:综合调度、快速集结队伍、转移安置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实施交通管制、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开展医疗救护、制定扑火建议方案。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6.2 扑火指挥
6.2.1 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前线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免造成指挥错乱。
(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战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6.2.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队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当地驻军、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扑火力量为主和经过训练的义务扑火队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2.3 扑火程序
(1)准备阶段。接到火灾报告后,直至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开始进行扑火之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扑火指挥人员,根据当时火情及森林植被、天气情况、地形地貌等条件,临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尽快调动一切扑火力量实施扑救。
(2)扑火阶段。从扑火开始,直至把整个火场的明火全部扑灭,火线不再向外扩展蔓延为止。扑火指挥员根据火场面积和火势大小、天气风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先封住火头,控制火的蔓延,把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果火场面积很大和火势凶猛,应先扑打火翼,逐渐逼近火头,降低火势。如遇三级以上的大风,在火头前方500米内开设防火隔离带。
(3)清理余火阶段。火场的明火控制住后,要及时、彻底地清除余火,对靠近火场边缘还在燃烧的草丛、树枝、树根要彻底消灭,对可燃物载量深厚,易有隐燃余火、复燃性大的地方,最好用水浇、土埋或开挖处理。
(4)看守火场阶段。看守火场是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扑灭森林火灾后,要留下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发现余火立即处置,留守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5)撤离火场阶段。森林火灾扑灭后,除看守火场的人员外其他扑火人员可以分批撤离火场,在留守人员撤离之前,扑火指挥员要再次赶赴现场,检查火场是否已经达到“三无”即无火、无烟、无气。经扑火指挥员检查验收合格后,看守人员才能全部撤离火场。
6.2.4 扑救方法
扑救森林火灾方法有直接灭火和间接灭火法。直接扑打方法:以土灭火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爆炸灭火法等方式。间接灭火方法:航空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隔离带灭火法等方式。
6.3 应急通信
当地电信、移动部门应当全力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6.4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5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街道)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大面积林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6 医疗救护
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区卫生计生局视情况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6.7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8 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以水灭火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9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林区储备仓库、重要设施的巡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6.10 越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区内火灾将要烧出辖区外时,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做好扑救准备工作。
6.11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运送人员、扑火物资安全,及时将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6.12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第一梯队,当地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当地群众和外地支援的扑火人员参加扑火。
6.13 火案查处
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乡镇(街道)派员配合案件调查。
6.14 新闻报道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进行发布。
(3)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场进行采访时,必须征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批准,方可进入火场采访,在采访中要严格服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不得妨碍扑救火灾工作,并注意安全。
6.1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规定宣布解除本预案。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7. 后期处置
7.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不受疫病感染、情绪稳定,并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
7.2 火灾损失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7.3 工作总结
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总结分析此次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如实报告查处情况。构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要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的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是指导昭化区各级森林防火相关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完善。
8.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