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7件9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83人,不捕13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4件215人,审查后提起公诉80件155人,所起诉的案件均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依法批捕起诉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 “12.30”特大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13人,该案已于11月22日-23日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贯彻宽严相济执法理念,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在办理“12.30”特大电信诈骗案中,我院把握先机,积极参与侦查机关案件讨论,经审查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冼某某等1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投案自首的未成年嫌疑人王某某等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既彰显法治权威,又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中,了解到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我院立即启动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联动保障机制,主动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被害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民行部门依法启动支持民事赔偿起诉程序,帮助受害人收集和固定证据,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目前该未成年人已获得后续治疗费用和赔偿金9万元。控申部门启动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元,同时解决被害人的残疾等级鉴定费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严格执法为民检察主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争创全省文明接待室,目前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考评。全年共受理举报16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件,控申部门会同自侦部门对1件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对已掌握的相关问题移送区纪委审查处理。我院对受理的每一起举报线索认真梳理,属职权范围内的及时办理,对不属管辖范围的,控申部门登记后及时向有关单位移交和分流,做到不积案、不压案。所办案件无一件涉检信访积案和涉检越级上访。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昭化建设。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所立案侦查的案件均为大要案,大要案比例为100%,区人民法院已对2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侦查终结移并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反渎部门共摸排渎职侵权线索4件,经初查后对2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立案查办渎职犯罪2件2人,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
服务精准脱贫。根据高检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服务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着眼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查办一批发生在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依法查处了梅树乡相关干部贪污、受贿案,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涉农惠民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坚持对腐败“零容忍”态度,结合查办案件,深挖余罪,继续查办了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川东分公司员工贪污案,清除了国企“硕鼠”,为全区投资建设项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行贿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斩断职务犯罪利益链条。根据市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办了成都某科技公司总经理赵某某涉嫌行贿一案,其在取得和实施广元市新广电中心中小演播室的设计和装修项目中,先后多次向广元市广播电视台播控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樊某某给予财物合计30余万元,我院在查明上述犯罪事实后,果断立案,有力地打击了司法领域行贿犯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全区工作大局,助力脱贫攻坚,启动新一轮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长深入香溪、紫云等乡镇开展脱贫攻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在全区项目资金管理暨预防职务犯罪视频会议上向全区干部职工作扶贫、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先后深入香溪、紫云、大朝、黄龙以及区林业局、区安监局等乡镇和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7次,组织元坝镇村社干部到剑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反渎部门同公安机关召开惩治和预防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联席会,并针对渎职侵权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进度通报机制作了进一步规定。结合新建“两房”投入使用之机,积极推动建立全区预防职务犯罪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目前已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认可,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禁毒宣传月、举报宣传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等活动,既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加深了广大群众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提升了群众对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的参与度。
强化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进行监督2件,不该立案而立案监督2件,公安机关在收到我院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及时予以立案或撤案,并得到书面回复。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7件,引导侦查取证。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以及违法现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得到了侦查机关的书面回复。通过从严审查证据,纠正漏捕2人、漏诉6人,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强化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以及审判活动违法的监督力度,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非抗诉检察建议1件,提出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发出量刑建议70份,均得到回复,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提升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件,其中审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审执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案件1件。经审查后,向人民法院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成功支持起诉案件1件,移送审执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案件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件,终结审查2件,中止审查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掌握98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针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不规范及违法行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得到采信并书面回复;对6名批准逮捕和1名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后向案件承办机关发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7份,均得到承办机关的采信并书面回复;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未交付执行罪犯3人,目前已清理纠正1人,其余2人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收监执行。
加强自身监督,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工作。采取形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好案件出入口关,今年以来,共接受案件179件,及时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流程分送至各业务部门,所受理案件已全部办结。通过案件承办人自查、案管办组织交叉评查的方式,开展案件评查12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查摆原因,予以整改;积极推行电子卷宗工作,设立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规范的电子卷宗运用机制,全年共制作电子卷宗127件,制作率达100%。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建设符合要求的赃证物保管室,杜绝了涉案财物随意堆放现象。开展涉案财物清理2次,规范了出入库登记手续;进一步强化办案情况信息查询公开制度,共公开各类案件诉讼进度166条、起诉书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检查内网公布到期案件预警提示32份,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规范办案工作区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值班领导职责以及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等制度。以“两房”建设为契机,设立了标准化的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以及待诊室等业务用房,并设置配套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侦查指挥中心等系统,办案工作区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我院还会同区人民医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出现的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的处置办法,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安全。
二、部门概况
昭化区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昭化区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56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7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昭化区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56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08万元,占66.01%;项目支出193.62万元,占33.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9.7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6.74万元,下降56.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15万元,减少4.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09万元,占89.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万元,占3.20%;医疗卫生支出15.75万元,占2.76%;住房保障支出23.65万元,占4.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2016年决算数为512.09万元,完成预算106.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18.21元,完成预算433.5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5.75万元,完成预算105.56%。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户改革支出-住户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3.65万元,完成预算9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16年有二名干警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昭化区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自侦业务部门加大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出差、下乡情况增多,经费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但车辆的管理做到了统筹兼顾,实现资源使用的最大化。杜绝“一人一车”、“跑空车”等情况。公车改革,我院减少了三辆执法执勤用车。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接待标准。禁止铺张浪费和高档烟酒,自觉加入“光盘行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3.92万元,下降8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3.74万元,下降9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2.2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自侦业务部门加大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出差、下乡情况增多,经费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但车辆的管理做到了统筹兼顾,实现资源使用的最大化。杜绝“一人一车”、“跑空车”等情况。公车改革,我院减少了三辆执法执勤用车。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接待标准。禁止铺张浪费和高档烟酒,自觉加入“光盘行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出差办案,调查取证、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63人,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院,上级院、兄弟院检查、指导和交流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昭化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84万元,比2015年减少33.04万元,减少17.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昭化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昭化区检察院公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
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助(项):反映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