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已经七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广元市昭化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7〕52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元市昭化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强化预算监管
(一)提升部门预算刚性。按照“无预算不支出”和“一本预算管一年”的原则管理预算。除落实国家、省、市增支政策和应急支出外,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同一事项以一个部门(乡镇)为主申请经费,不得多头申报。预算已安排经费的不再向政府呈送类似资金申请请示。每年12月1日之后至下一年预算下达日之前,不再办理区本级追加支出,期间部门(乡镇)发生的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经区财政部门核定、区政府批准后,实行预拨制,待指标解决或预算下达后抵扣预拨资金。
(二)严格上级专款管理。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先预下指标,待区政府审批后作相应调整。除人员经费、直接打卡到户的各类补贴资金不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外,其余30万元及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由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及项目绩效目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戴帽类资金2个工作日(其他类资金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其他类资金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相关规定拨款。如因紧急情况须拨款的项目须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
(三)强化涉农资金整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和农口部门预算中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拓展整合渠道,经区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定向捐赠除外)、融资类资金、各类存量资金按规定统筹纳入整合范围。整合方式由使用环节前移至预算编制环节,对已经纳入年初预算但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将资金指标调整到相关部门;对尚未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照统筹整合要求下达。逐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整合和管理机制。
(四)规范本级资金支出。各预算单位需本级财力解决的,一律向区政府提交专项报告,据实阐明内容事项、理由、资金缺口等有关情况。经审签完毕后,将原文件转送区财政部门办理。对区本级财力解决的报告由各预算单位按“三重一大”管理规定执行。经按程序审批的区本级各类报告转送区财政部门后,需要核实的按要求核实并根据财力情况及时办理;不需要核实有财力来源的“随到随办”,实行“月清月结”;无财力来源的,执行中采取统筹整合等方式,提出解决方案。
(五)严格项目审批流程和债务风险管理。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先报政府审批,明确资金来源后才能实施,严禁新增债务。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转呈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债券转贷方式安排。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区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全区举债规模。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分类落实偿债资金。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涵盖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财政预算绩效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部门综合工作目标为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根据项目实际拟定,经区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部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区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的综合目标结果确定,按照评价结果分类对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进行奖惩,并将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公用经费的重要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挂钩,同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项目经费的安排依据。
二、强化预算执行监管
(一)严格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有关规定,严格部门支出事项监管,做到7个“不得”。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缴纳税款;不得无预算安排使用财政资金;不得将财政资金划转至储蓄专柜;不得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同一系统内部划转资金;不得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不得违规提取现金、连续提取现金、规避大额现金审核;不得使用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采购物品、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
(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各乡镇、部门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资金当年结余原则上一律收回。收回总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由预算单位向区政府申请核定后按原用途继续重新安排。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压缩存量资金规模,提升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财政借垫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库资金管理的规定,对于已借财政借款尚未归还的,原则上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归还。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且仅限于预算单位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并与区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昭化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标的支出事项,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未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若不具备刷卡条件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由报销人在原始报销凭证上载明原因。各乡镇、部门应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2018年公务卡使用占比达60%以上。乡镇、部门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经区政府审批、财政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各采购单位的每个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由区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办法等相关需求进行论证,论证的结果由采购单位负责。论证报告严禁出现针对性、唯一性和歧视性。严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实行履约验收终身负责制,允许并鼓励社会媒体和未中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验收。
(六)推进财政财务信息公开。经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后20日内由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均应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以后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财政部门汇总公开全区“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各部门对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做到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落实情况全程公开。各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严肃财经纪律
(一)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也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分解项目支出,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开公示等规定。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禁止违规乱发钱物。严格执行国家津贴补贴政策,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严格执行工资直发规定,津贴补贴不得发放现金。全面规范会计核算,不得用非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发个人的津贴补贴。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执行2017年各部门实现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决算数一律压减5%以上的要求,对财政部规定压减的24个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今年不得再追加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昭化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昭委办〔2017〕4号)等文件要求,区内发生接待一律在昭化区境内安排,严格执行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以及控制陪餐人数等相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建立良性公务接待机制。要按照昭化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公务用车出行保障办法要求,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各部门以保留的公务用车为主,不足时按规定租用社会车辆。保留车辆要建立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保留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办法,责任落实到人。严禁公车私用、出租出借和在规定范围以外使用等违规行为。严格出国(境)审批管理。
(四)加强部门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元市昭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规定,资产配置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建立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账卡相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统计体系,使资产统计报表体系与编制部门预算、财务决算相衔接。
(五)强化项目投资评审。严格执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强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单位、造价、设计、评审中介机构的职能职责,严格评审质量和评审时限。规范建设单位项目设计、造价管理,项目设计出现漏项或项目造价超预算达10%以上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预算。严禁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工程内容、变更工程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已开标、开工的项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再补充评审。
(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农业、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产业转型和技术改造等领域的专项检查。突出“小金库”、会计信息质量、滥发奖金钱物、“三公经费”、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将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跟踪问效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财政绩效监督,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人才库,推行财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成果运用,建立问题清单,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部门联动的检查整改问责机制,强力提升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严肃性。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立违纪违规问责惩戒和案件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严格逗硬处罚,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财政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一是严格预决算公开。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二是严格预算管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是严格债务管理。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四是严格资产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是对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