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门户网讯(黄越)根据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4月份,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在本辖区内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活动,要求经营企业根据GSP条例对本单位内存在高风险系统性问题进行核查,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延伸至医疗机构,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照检查本单位药房,并上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本次共计完成各单位自查自纠99家(其中包括医疗机构32家,药品经营单位67家),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要求批发企业开具税票;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未随货同行,部分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三是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做到现场核查签收,存在票帐货不符现象。下一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将针对自查的重点问题制定详细检查方案,对辖区内涉药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