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府通〔2017〕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春季禁渔良好氛围
新修正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将每年3月1日—6月30日确定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到码头、渔船、水产品销售点、涉渔餐馆等,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做到区域全覆盖。区农业局要分片组织渔民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及时签订禁捕承诺书,将禁渔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心布署,加强春季禁渔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农业局牵头,区公安、食药工商、安监、海事等部门和乡镇配合,集中开展3次以上较大规模的渔政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整顿主要江河重要地段、集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场所的春季禁渔秩序。二是做到执法检查常态化。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天然水域及重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电、毒、炸鱼,严禁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严禁在鱼类天然洄游通道、索饵场和产卵繁殖场挖沙采石,严禁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和市外天然野生鱼类。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公布渔业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区农业局:0839—8722091),切实做好举报和信访收集与处理工作,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典型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处罚。
三、 建立机制,确保春季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渔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快速查处应对机制和“专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协同发力,确保把今年春季禁渔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充分发动各地“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党政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参与春季禁渔的监督管理,助推春季禁渔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