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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捐款吗?先看清四川首批认定14家慈善组织名单
发布时间:2017-04-12 08:51:00 来源:川报观察

4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四川省民政厅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了首批共14家省级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换发了标注有“慈善组织”字样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其中,四川新华文化公益基金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等2家社会组织新登记成为慈善组织;四川省慈善总会、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等12家在《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根据规定,《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社会组织在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后,除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在登记或认定满2年之后,还可以依法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截至2017年3月31日,四川省认定的省级慈善组织名单:

  1、第一批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名单(12家)

  四川省慈善总会

  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

  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基金会

  四川省简阳市教育基金会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广元市教育基金会

  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第一批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11家)

  四川省慈善总会

  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基金会

  四川省简阳市教育基金会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广元市教育基金会

  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名单(2家)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

  四川新华文化公益基金会

  小贴士:什么样的组织有公开募捐资格?

  什么样的组织才有公开募捐资格?个人向社会求助和公开募捐有何不同的要求?我们帮您读懂慈善法的4大看点。

  慈善活动不单是捐款捐物

  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解读】慈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慈善,即“小慈善”,扶贫、济困、助残等,也就是传统的慈善事业的主要内容。

  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界定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除了捐款、捐物外,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为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在立法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只要有善心,人人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促进慈善向“全民慈善”发展。

  具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解读】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组织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解读】慈善法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慈善募捐,并没有禁止个人求助。所谓个人求助,是指某个自然人为了解决自己或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向社会募集一些钱以解燃眉之急,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但是,如果为了救助本人或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是违法行为。

  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解读】这表明今后放开公募权限。以前,享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主体主要限于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如今,慈善法放开了公募资格,已经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的,则需要首先认定为慈善组织,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一规定促进了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慈善组织也要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