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省农业厅全省种粮大户信息系统大会会议精神,现就2016、2017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主要包括2016年、2017年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小麦、玉米、水稻的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农户单季种植面积必须达到30亩及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单季种植面积必须达到200亩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单季种植面积必须达到300亩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季种植面积必须达到500亩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17年9月3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乡镇申报2016年度或2017年度种粮大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对不符合补贴对象、补贴作物、补贴范围的种粮大户予以剔除,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面积核实结果在乡镇和行政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
附件: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2017年9月15日
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基本情况 | 姓名/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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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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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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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一 折 通 | 单 位 账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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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承包耕地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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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种耕地 面积(亩) | 合计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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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品种面积 (亩) | 合计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荞麦 | 青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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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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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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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分别审核。 |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区农业局。 |
3、区农业局举报电话:0839-8722091 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839-8723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