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2016〕3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广府办发〔2016〕37号)文件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1号)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照自查、统一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促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进一步提高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我区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范围、原则和重点
清理的范围:2016年9月1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各部门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清理的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相互之间是否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等。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法
1.区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两个机关以上联合制定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征求其他制定机关意见后明确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
2.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区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政府决定。
3.对属于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渐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根据清理、审查结果须明确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并决定对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拟修改文件的建议。要特别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防止出现政策和管理上的“空档”,以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和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二)工作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9月18日开始至2016年12月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9月18日至10月1日)。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及时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确定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2.清理审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
3.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认真进行总结,写工作总结,填报有关清理报表(见附件)。区级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总结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汇总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报告市政府。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2009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继续执行的,重新公布;存在相关问题,经修改后仍需执行的,按规定修改后重新公布;在指导思想、主要政策措施等方面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次清理要求的要予以废止。
区级各部门、区政府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有必要保留的,由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
内容已经明显过时和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各部门要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汇总并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2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清理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通过公报、网站等形式公布;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实行统一标注有效期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区政府督办室、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定期通报制度。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2.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4.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四)
5.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6.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7.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8.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9.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
区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区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区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区政府及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四)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9
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10
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主体 项目 | 本级政府 | 本级部门 | 县级政府 | 县级部门 | 乡镇政府 | 备注 |
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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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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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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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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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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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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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县级政府”包括市(州)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2、“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