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项目年”重点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项目年”重点工作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市确定的“项目年”,为贯彻落实 “项目年”工作部署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好项目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在全区兴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现提出“项目年”我区重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贯彻落实省、市“项目年”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各方面抓项目、推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投资条件,提高要素保障能力,着力营造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形成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重点项目集聚的“洼地效应”,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转型升级的导向示范作用,扩大有效合理投资,稳定经济增长。
(一)固定资产投资
2016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完成36.91亿元,增长10.7%左右,力争完成37.67亿元,增长13%。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二)重点项目
2016年全区实施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三级不重复)共计93个,投资总规模239.75亿元,年度完成投资40.36亿元。其中:省级重点项目3个,投资总规模43.15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2亿元。市级重点项目项目5个,投资总规模50.6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5.5亿元。区级重点项目85个,投资总规模146亿元,2016年计划投资32.86亿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三)招商引资
2016年全区引进到位市外资金40亿元,增长6.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8亿元。新开工投资额1至5亿元重大产业项目5个以上,投资额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1个以上。新签约项目合同资金50亿元以上,其中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8个以上,当年新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70%以上。省督办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90%以上,开工率达到80%以上,资金到位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
(四)项目储备
围绕“一带一路”、“七大工程包”等国家战略及“十三五”规划,加强重大领域项目谋划,全年滚动储备项目400个以上,总投资800亿元以上,年度新增20%以上。力争亭子口库区环线公路、广元港红岩主作业区进港铁路、三江新区货运环线等重大项目纳入省、市“十三五”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
二、要素保障
(一)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进一步优化土地精准保障机制和措施,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切实提高用地保障的有效性,促进集约节约用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充分利用好重点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确保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土地指标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完成时间:全年。
(二)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银政、银企对接合作,分行业、分类别务实高效召开融资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好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全年力争落实到位银行贷款4亿元以上。完善重点项目融资监测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融资问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三)加大PPP模式推广运用力度。
加强PPP模式项目包装、储备、推介和推进力度,切实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实施。全年新包装入库PPP项目20个以上,力争签约项目3个以上,新开工PPP项目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
(四)全力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
切实抓住国家、省、市各类支持政策,抓紧落实项目要件,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更大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督促已落实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加快实施,继续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后续批次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五)搭好招商引资各类平台。
积极参加首届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2016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广元)女儿节、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旅游节、秦巴山区年货节等我市举办的节会平台,主动对接洽谈招商项目。适时举行昭化籍企业家“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座谈会,做好项目推介,给予政策支持,搭建兴业平台。有针对性地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举行专题招商活动,推介一批项目,吸引一批企业,促进一批优质项目签约落地。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
(六)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制度建设。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运行,进一步放宽对社会资本的限制管制,推动项目审批便利化,促进投资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施工环境整治,严厉查处破坏和干扰重大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举措
(一)组织召开全区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暨“项目年”动员大会,下达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并安排部署“项目年”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完成时间:2016年一季度。
(二)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机制,落实93个重点项目联系领导,县级领导实地调研督导联系重点项目一年不少于6次。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
完成时间:2016年一季度。
(三)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提高项目投资工作在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区招商局。
完成时间:2016年一季度。
(四)开展项目投资工作专项督导,由区领导带队,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项督导小组,分组分系统对全区项目投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每季度督导一次。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
完成时间:2016年各季度。
(五)推动项目集中开工,营造项目推进建设范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每季度分别组织开展1次项目集中开工活动,适时开展项目集中竣工活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
(六)开展周周招商活动,各县级领导和部门、乡镇主要领导都要亲力亲为开展招商活动,县级领导实行轮流带队外出招商制度,确保每周都至少有一名县级领导带队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年外出招商不少于4次,开展集中招商时间不少于30天。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
(七)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定期梳理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召开协调会和现场调研等方式协调解决,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加大对项目投资工作的指导服务力度,做好稽察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全年。
(八)切实做好投资统计入库工作,加强投资运行动态监测预测和分析研判,在深入调研、加强分析、搞好会商的基础上,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分析投资运行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九)加强投资、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年”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投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经费、审批服务等方面对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项目投资工作督查和情况通报,每月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发点球”、“亮黄牌”,推进项目正常、有序、加快实施。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激励引导和考核,对落实“项目年”推进措施得力、年度投资目标完成较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项目年”各项措施执行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内将上季度落实“项目年”重大部署工作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报送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汇总后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