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步奔康总体战略布局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卫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实现“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落地生根,确保政策便民惠民,经六届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区建卡贫困对象因病住院实行“一站式”办结,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益人群
优先将全区建卡贫困对象因病区内住院纳入“一站式”办结范围,全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并逐年扩大覆盖范围。
二、相关责任单位
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合中心、区残联,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及部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服务操作流程
(一)患者出院“一站式”办结。建卡贫困对象在区内区、乡两级医院住院结报时只需支付住院总费用的10%即可,直接在定点医院新农合(医保)窗口“一站式”办结。劳动能力恢复病种建卡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享受住院费用“零支付”待遇,直接在相关定点医院新农合(医保)窗口“一站式”办结。
(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一站式”办结。统一由区农合中心“一站式”办结。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及部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院垫付的民政救助资金、残联资助资金及财政“兜底”资金情况逐一登记,建好资金垫付台帐,定期分类汇总(见附件1.2)后报送区农合中心初审(见附件3.4),区农合中心报经区民政、财政及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将各类垫付资金及时划拨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一站式”服务既是深入落实卫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又是加快实现“先诊疗后结算”便民工程的具体路径。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二)周密安排,组织机构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精心安排,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确保“一站式”办结服务快速、有序推进。
(三)规范流程,密切配合到位。“一站式”办结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实施,区农合中心、民政、财政、残联及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完成。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一站式”办理流程精准操作,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确保“一站式”办结服务工作对接顺畅,合力推进。
(四)严格监管,跟踪问责到位。“一站式”办结服务事关群众受益,事关资金运行安全。各相关单位务必严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过程跟踪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对在“一站式”办结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及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卫计精准扶贫医院垫付民政救助及财政“兜底”资金明细表
2.广元市昭化区建卡贫困对象劳动能力恢复病种定额补偿(助)与定点医院垫付资金明细表
3. 广元市昭化区卫计扶贫医院垫付民政救助及财政“兜底”住院资金审批拨付表
4. 广元市昭化区建卡贫困对象劳动能力恢复病种医院垫付资金审批拨付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卫计精准扶贫医院垫付民政救助及财政“兜底”资金明细表(区、乡两级医院用) |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段: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贫困患者姓名 | 户主 姓名 | 家庭住址 | 住院号 | 当次住院总费用(元) | 个人自付(元) | 医院减免(元) | 新农合补偿费用(元) | 医院垫付民政救助资金(元) | 区级医院垫付财政“兜底”费用(元) | 患者 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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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区、乡定点医院,另三份分别由区农合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存档;2.此表由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填写,每月末与《广元市昭化区卫计扶贫医院垫付民政救助及财政“兜底”住院资金审批拨付表》一起报区农合中心初审,经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及区财政局审核会签后,作为资金拨付依据;3.2016年民政救助标准:区、乡两级住院分别按当次住院总费用的10%、5%予以救助;4.财政“兜底”费用限区级住院,其计算公式为:财政"兜底"费用=当次住院总费用的90%-新农合补偿费用-民政救助费用-医院减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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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建卡贫困对象劳动能力恢复病种定额补偿(助)与定点医院垫付资金明细表 |
填报单位(章): | 填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贫困患者姓名 | 户主 姓名 | 家庭住址 | 住院号 | 出院诊断 | 当次住院总费用(元) | 新农合定额补偿金额(元) | 大病保险赔付金额(元) | 民政定额救助金额(元) | 财政“兜底”金额(元) | 残联定额资助金额(元) | 患者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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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1.此表一式五份,一份定点医院留存,另四份分别由区农合中心、区民政局、区残联及区财政局存档;2.此表由区卫生计生局指定的劳动能力恢复病种救治医院填写,每月末与《广元市昭化区建卡贫困对象劳动能力恢复病种医院垫付资金审批拨付表》一起报区新农合中心初审,经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及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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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卫计扶贫医院垫付民政救助及财政
“兜底”住院资金审批拨付表(区、乡两级医院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垫付住院人次 | 住院总费用 (元) | 垫付民政救助资金(元) | 区级医院垫付财政“兜底”资金(元)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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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拨付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
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意见 | 区农合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该院已垫付: 民政救助 元;财政“兜底” 元,合计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区卫生计生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章)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 |
备注:此表一式四联:一联留存定点医疗机构,另三联分别留存区农合中心、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
附件4
广元市昭化区建卡贫困对象劳动能力恢复病种医院垫付资金审批拨付表(市、区指定医院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垫付 人次 | 定额垫付 费用总额 | 垫付民政救助资金(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
| | 垫付残联项目资助金额(元) | |
垫付财政“兜底”资金(元) | |
区农 合中心及区卫生计生局审核意见 | 区农合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该院已垫付: 民政救助 元;残联资助 元;财政“兜底” 元,合计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区卫生计生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章)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 |
区残联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 |
备注:此表一式五联,一联留存各定点医疗机构,另四联分别留存区农合中心、区民政局、区残联及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