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三)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区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内各股室的协助和配合下,以项目为抓手,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待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知识,把争取项目作为工作重点,把管理好项目、服务好项目作为工作核心,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作风,奋力推进项目工作。现将2016年项目工作总结如下:
项目建设情况。一是世行贷款三批次项目总投资8593万元,目前已全面竣工,正在进行工程审计,完成改扩建道路4.2公里、新建桥梁两座、雨污管网8.5公里、路灯安装290余盏,配套建设人行道、绿化等;二是柳桥至妇幼保健院至3762河道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559万元,已完成6.9公里的河道污水主管网建设,正在进行支管网建设;三是汽车站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025万元,目前一期工程已全面竣工验收,新建道路600余米,新建跨度40余米的桥梁一座,配套建设雨污管网、路灯、人行道等;四是汉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约6800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面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完成50%,可望2017年4月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五是卡尔城主体开发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已累计完成投资31000万元,完成温泉打井、卡尔广场、马克思步行街及商业体建设;六是太公、卫子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1995万元,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已进入财政评审及招投标阶段,可望12月开工建设;七是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已完成设计、预算财评,个别乡镇已开工建设,可望2017年3月全面完成。
二、项目储备情况。一是2017年拟新开工项目12个,总投资75630万元;二是2017年加快前期工作项目5个,总投资84800万元;三是2018-2020年储备项目62个,总投资2811300万元,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新村建设项目等;四是编制2017年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8个,总投资281600万元,融资需求265600万元。
三、项目争取情况。一是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76000万元,已成功申请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15200万元;二是昭化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已成功申请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4500万元;三是昭化镇生态特色旅游镇项目总投资55300万元,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专项建设基金8300万元,目前正在与农发行商谈贷款协议;四是昭化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已申报为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拟申请补助资金6000万元,目前已通过省发改初步审定;五是泉坝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三江新区垃圾填埋场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已纳入省发改2017年省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可望得到资金支持;六是城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拟申报为2017年省预算内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补助资金项目。
四、招商引资情况。2016年区政府给我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为新签约项目40000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2000万元。2016年11月完成汽车零部件加工及维修项目签约,总投资3000万元,占任务的7.5%;招商引资续建项目汉寿路棚户区改造、卡尔城综合体开发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378000万元,2016年到位资金9272.4万元,占任务的28.9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被征收人诉求高,存在两种性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政策不一致,房屋征收难度大,征收组织机构人员缺位,配合、征收力度不够,工作推进慢;二是国开行资金拨付程序复杂,资金到位差;三是目前房地产不景气,招商难度大,实质开工难;四是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建设未及时跟上,很多功能不完善,及时入住率低;五是争取上级资金有限,地方财政配套差,项目融资难。
六、下步工作建议。一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要放得下架子、丢的下面子,多跑多报多联系,采取超常手段让更多的项目挤进国家、省、市项目盘子,得到上级资金支持;二是创新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引领撬动作用,建立财政支持城镇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积极采取PPP、PSL、BOT等项目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项目建设;三是完善房屋征收机构。成立专门征收机构,统筹昭化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征收安置工作;四是加大建设力度。领导靠前指挥,工作人员驻现场指导,让项目落地一个,建成优秀一个;五是加大棚改货币安置。实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并代建还建房,或采取同城异地完全货币化安置和统购还房安置相结合,推动棚改顺利健康发展。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73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68.7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3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74万元,占9.5%;项目支出6671.96万元,占90.5%;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68.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77.8万元,下降1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77.8万元,下降1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9.6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5969.1万元,占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73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5万元,下降77%,其中: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100%。
1.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2000人,共计支出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精准扶贫检查、世行贷款项目检查、日常工作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建设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6万元,比2015年增加230.6万元,增加 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自评结果99分、 存在的问题:每年政府安排的任务重,资金少,负债大,人手不够。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税收实务实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