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10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构建全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我区现有耕地26.8万亩,属广元市粮食主产区之一。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全区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常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万吨以上,粮食安全工作总体较好。但随着区内饲料、酿造企业增多,工业用粮数量增大,粮食产需矛盾显现。同时,我区山地多平地少,农业机械化程度低,灌溉条件还不完备,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生产基础薄弱,粮食增产后劲不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把确保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区长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区政府承担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长(主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区域粮食自给水平;落实好粮食直补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区发改部门负责粮食安全规划,粮食储备规划,储粮设施和粮食加工等布局规划,涉粮项目审批及争取。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建立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区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区水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区环保部门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区质监部门负责粮油市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区食药工商部门负责粮油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粮油市场监管责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进入口粮市场。区粮食部门负责抓好粮食收购,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万亩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
(四)狠抓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嘉陵江沿岸提灌配套、梅岭关、大寨水库等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
(五)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农业预警监控测报和有害生物与病虫害监测点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全区建成虎跳、王家、卫子3个粮食产能区。
(六)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实施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在粮食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形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三、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七)全面落实各项种粮补贴政策。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各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和播种面积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乡镇、主产片区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
(八)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联合和一体化发展。突出扶持水稻、小麦等大宗粮食作物的精深加工,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增值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食工程和自然风干技术,努力降低农民粮食产后损失。
四、扎实抓好粮油收购和储备管理
(九)切实抓好政策粮食收购和市场粮油收购。进一步完善全区“一园四中心”收购网络,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严格执行最低保护价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农民种粮增收。鼓励和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入市收购粮食,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防止出现卖粮难。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粮油收购资金常年、足额供应。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建立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认真执行“销区六个月、产区三个月”粮油储备的规定,确保已建立的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达标。积极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逐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增储计划。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将补贴支出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十一)加快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红岩港粮食现代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工作,以广元港红岩作业区为依托新建粮仓4万吨、油罐1万吨,配置散粮接收和发放设施,引进散粮集装箱、散粮汽车等散运工具,开展粮食铁(公)水联运,构建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年中转粮油30万吨以上。积极协调昭化省粮食储备库与中纺粮油集团(广元)分公司的合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力争再建3万吨现代化储粮仓库。发挥昭化粮食主产县区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使之成为全省粮食物流重要的三级节点。
五、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十二)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当地有实力的粮食企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积极与省外粮食主产区加强产销合作,培育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新格局。
(十三)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发展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推广。以广元市山清米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太宝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做强做大昭化大米加工业,发展重点放在产品的精、深、细加工及市场开拓上,巩固“山清”、“太宝”等名牌产品,打造“王家贡米”品牌,做好产品包装和推介工作,用品牌效益凸显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将品牌效益与粮油销售经营结合起来,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着力完善购销网络和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六、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
(十四)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在2020年底前,再建17个放心粮油服务店,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以覆盖全区的放心粮油店为载体,把米、面、油等主要粮油产品直销乡村、企业、学校、机关、饭店等,保障全区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承担特殊情况下的粮油应急供应职能。
(十五)加强粮食预警监测及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加强部门间统计数据协调衔接。完善粮油市场行情、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粮情监测信息。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用征集体系,准确、及时地披露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保护诚信者,惩戒失信者。
七、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十六)加大粮食安全质量检测力度。健全区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全区粮油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粮食经营户粮油质量检测工作。区财政每年要安排粮食质量检测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执行政策性用粮和社会原粮的卫生抽查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黄曲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十七)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区长作为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储存和产业发展各环节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国企改革及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重要职责分工”的安排,按照省市区对应原则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十八)建立考核机制。区政府将把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区粮食局和区农业局要根据市政府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区政府定期对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确保我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到位。
附件: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区级部门职责分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区级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牵头单位 | 主要职责 | 责任单位 |
1 | 区发改局 | 负责重大粮食产业项目立项及资金争取工作,协调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 |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
2 | 区农业局 | 负责粮食生产工作,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 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 | 区粮食局 | 负责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完善粮食储备及流通体系建设,抓好粮食收购,创新地方粮油储备机制,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 | 区财政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商务局、农发行昭化区支行 |
4 | 区财政局 | 负责安排落实发展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资金,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 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
5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负责加强耕地保护与管理,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6 | 区水务局 | 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及管理,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 |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