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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20:54:00 来源:区旅游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旅游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对本区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4、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策划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5、负责全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申报、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负责全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8、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9、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初核和申报,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0、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职能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成功与中青城投签订框架协议投资100亿元打造昭化古城项目;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度假区完成游客中心、停车场、步游栈道、樱花休闲园、景观微田园等主体建设;完成《嘉陵江旅游区总体规划》、《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昭化古城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柏林湖创4A工作已经启动。

(2)加强旅游监管,确保全年内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保护旅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在节庆、小长假期间,对涉旅乡镇、景区(点)、宾馆饭店等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车辆18辆次,开展12次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完成昭化古城景区、平乐旅游区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3)完成紫云猕猴桃、昭化韭黄、王家贡米、昭化白酒、平乐挂面、大朝腊肉等“昭化六特”产品开发。举办大型旅游宣传一是参与全市举办的“广元的年味飘起来”巴中专场营销推介会、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旅游节、中国四川国际旅游投资大会、乐山旅博会、2016重庆重磅旅游营销、“广元旅游进大学”成都理工专场营销;二是与成都理工签订校地合作协议,按照“常态化、小型化、特色化、市场化”,举办昭化古城景区2016年元旦晚会、2016中国蜀道大朝年猪文旅节、5.19中国旅游日、“荷乡平乐·魅力柳桥”2016第六届四川·广元柳桥荷花节、广元女儿节相亲大会、第二届“昭化造”商品博览会、青牛钓鱼比赛、剑门蜀道菜花香—万人自驾游昭化、柏林湖樱花文化旅游节(长街宴)、“手拉手”—剑门蜀道三国暑期夏令营、“昭化造”商品博览会、紫云猕猴桃采摘节、大朝烤羊美食年猪节、牛头村柿子节、天雄村草莓采摘节等系列宣传营销活动。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强化旅游综合营销和区域合作。一是14个贫困村成功入围全国旅游扶贫示范重点村。二是2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和11户民宿达标户已通过市上初评。三是完成昭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提升完善。四是开发农家乐30家,其中4家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已通过市级验收。五是完成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创建工作3家。

(5)完成《昭化区“十三五”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工作。

(6)深入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旅游景区市场化程序,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一是强力推进昭化古城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按程序终止了中大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续经济补偿谈判有序推进。二是完成平乐旅游区整治提升工作,平乐温泉酒店有序推进。坚持市场化、企业化的原则,积极推进平乐旅游区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方案已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近期报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体制改革工作。三是成立昭化区乡村旅游协会,市场化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四是探索市场化节会筹办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成功举办了平乐荷花节、柳桥百家宴、紫云猕猴桃采摘节、青牛峡钓鱼节等活动。五是全面完成了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已经通过验收。

(7)2016年,累计接待游客520.17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00%;实现旅游总收入30.2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08.1%;实现门票收入81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00.8%。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8)完成柏林湖生态旅游产业园(二期)项目入库,总投资8720万元,完成投资3200万元。岚诺花卉休闲农庄、大朝寨子山2个项目已审批通过,总投资5030万元;包装储备旅游项目42个,总投资220亿元,共18个项目被列入重点项目库,总投资118亿元。其中,昭化古城旅游区、剑门蜀道大朝驿自驾车营地、栖凤峡森林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柏林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乐巨石养老服务产业园项目、秦巴山道地银杏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

(9)签订中青城投昭化古城旅游区项目、岚诺花卉休闲农庄项目、柏林驿客栈等6个项目,总投资103.96亿元,到位资金2.355亿元。

(10)争取牛头村精品村寨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旅游厕所建设资金7万元。完成栖凤峡森林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乐巨石养老服务产业园2个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总投资7.51亿元,其中:争取农发行基金贷款1.05亿元。完成柏林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争取省级旅游发展资金800万元。

(11)完成区下达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一是全年可实现农村旅游总收入5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到达230元。二是新建农家乐、林家乐和渔家乐共计30家,形成了吃喝玩购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三是全年共举办农事节会活动5次,举办昭化古城景区2016年元旦晚会、2016中国蜀道大朝年猪文旅节、5.19中国旅游日、“荷乡平乐·魅力柳桥”2016第六届四川·广元柳桥荷花节、2016年亭子胡青牛峡钓鱼大赛等农事节会活动。四是开发特色业态经营点尚斌商行和昭化古城蘭苑休闲购物中心2个,精品业态经营点1个;提升紫云猕猴桃、昭化韭黄、王家贡米、虎跳白酒等为代表的昭化六特等旅游产品,开发樱花饼等旅游商品;开发旅游餐饮主题宴席、特色小吃3个;蜀道昭化艺术团常态化驻场昭化古城乐楼每天3场演出。

(12)完成30家农家乐的创建任务,白鹤山庄被评定为三星级农家乐1家,太子湖钓鱼旅馆被评定为三星级乡村酒店1家,大朝驿站被评定为四星级乡村酒店,预计12月26日我区完成10家二星级农家乐评定定任务。

(13)完成三江新区建设任务。一是古蜀道修复工程,因双遗申请暂缓进行,待审批后进行;二是完成昭化古城及蜀道景区旅游度假体系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完成葭萌关大酒店招商并完成基础建设;四是完成与中青城投昭化古城项目签约资金100亿元。

(14)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一是加强昭化古城和平乐寺庙等景区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了建成风景名胜区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做好了昭化古城和平乐寺景区内绿化改造升级改造;三是完成了本单位的办公区、住宅小区的庭院绿化改造升级改造;四是及时向区创园办报送了相关资料。

2、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大朝乡牛头村、沙坝乡照壁村创建工作已通过市级验收并上报省级部门,成立旅游专合社2个,到位资金2000余万元。二是完成旅游精品线路昭大线的改造提升工程。三是创建旅游民宿达标户11户。四是启动牛头、南斗、三公、广吉四个旅游精品村寨创建工作。五是昭化区南斗、广吉等14个重点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2)组织建设。全面加强组织建设,配优配强领导班子,完成两学一做相关规定动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要督导建立示范点、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及五项专项整治、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开展合格党员标准讨论、组织开展“献一策”活动等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开展半年和年终述职述廉等活动,未出现违反党纪党规的现象。印发了换届《关于成立换届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换届有关信访举报严查快处实施办法》、《关于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旅游局四举措加强换届风险点防控》、《旅游局加强换届风气督查工作方案》、“五个责任主体”清单及“五个责任主体”分工、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协调台账及《关于市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督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印发《党员干部“廉勤预警指数”评价体系实施细则》、印发三同机制文件。

(4)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体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文体工作。

(5)依法治区工作。完成党务政务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公开运行等,完成依法治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特色亮点工作

(1)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完成了《昭化区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嘉陵江旅游区总体规划》、《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中,重点完成了昭化蜀道文化度假小镇、虎跳时尚风情度假小镇、昭化湖运动度假小镇三个概念规划,涉及我区13个乡镇、57个村,初步完成昭大沿线、嘉陵江旅游区重点区域旅游产品项目策划。完成《柏林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并就柏林古镇保护、樱花休闲产业园、湿地公园核心区微田园等作专项规划。

(2)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突破。先后聘请文化旅游业界知名人士余秋雨、魏小安及旅游专家教授黄浏英、刘开榜、李柏槐等就景区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与精准扶贫结合等举办专题讲座和现场指导。全年集中开展各类旅游专题培训15次。组织60余名景区骨干经营业主参加《昭化大讲坛》区中心组学习,听取浙江大学黄浏英教授旅游讲座。先后8次组织部分农家乐业主、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赴、阆中、青川、利州、朝天等地考察学习。组织3名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赴台湾学习,3名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赴秦皇岛参加培训。由我局撰写的科级班子理论文章《打造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建设“美丽乡村”昭化版本》,系统阐释农产品到旅游产品转变的路径、办法和措施,在《昭化大讲坛》交流获一等奖。与成都理工大学、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校地合作方案,在人才、技术、实践实习、政策咨询、项目推广等方面加强合作。今年以来,我局1名干部被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4名干部分批次参加全区人才递进培养计划,3名干部被列入广元市文化旅游系统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对象,选调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旅游局工作,考调2名人员充实旅游局工作。

(3)景区景观质量提升显著。一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班子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人考察平乐和拣银岩旅游环线,整理形成了指导性极强的调研成果。二是完成平乐莲池的收购和花藕种植。遵循生态环保节约理念,通过对植物园清杂去乱,平乐广场景观廊亭着色处理,分类规范经营人员着装,指导经营户购买使用乡土气息浓郁的蓝印花布、竹木质桌椅、土碗酒壶,布局秋千等游客参与体验项目等,使景观质量逐步得到提升;三是提升平乐旅游区景观质量,已通过AAAA复核验收。四是立足全区农林产业及乡村旅游发展实际,指导乡镇按照“春花秋果”打造微田园,加大景观营造力度,为促进农旅融合、一三产业互动打基础。

(4)乡村旅游发展速度提升。成立乡村旅游产业协会。目前已经完成了向民政局备案和登记等工作,协会成立大会将于12月22日召开。通过成立乡村旅游产业协会,将会形成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方式,同时形成品牌效益,便于引进优良的资本、先进的发展理念,提高大家的积极主动性,形成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模式。

(5)宣传营销强化。收集全区各景区(点)及各乡镇涉旅服务场所基础信息,分批次组团式通过“昭化旅游”官方微信平台宣传推广。完成昭化区旅游形象宣传片、《诗韵昭化》音乐风光片、智慧旅游+3D摄制,通过互联网、昭化门户网站等推广。印制昭化旅游推介指南、微书等宣传资料,在各涉旅服务场所投放宣传。

(6)行业管理全面加强。一是按标准建设提升一批旅游咨询服务站点。形成布局合理、标准规范、功能完备的旅游公共导识系统。二是抓旅游饭店提升。全区建成三星级旅游饭店1家,银盘级旅游餐馆4家,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3家,三星级农家乐8家,二星级农家乐10家,可同时接待3万人次。三是抓旅游餐饮提升。举办昭化区首届“名菜、名小吃、名宴、名厨、名店”评选活动,经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四川省烹饪协会评定“四川特色餐饮名店”2家、“昭化风味特色名菜”10个,“昭化风味特色名宴”2个、“昭化名厨”2个、“昭化风味特色名小吃”1个、“昭化风味特色餐饮名店”8家。四是昭化古城管理局创建为广元首届服务名牌,昭化韭黄创建为国家地理产品和省级精品农业标准化项目,王家贡米申报国家地理产品已通过国家初审,昭化猕猴桃创建为国家农业标准化项目,元坝蔬菜和昭化核桃创建为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目。

(7)市场管理全面强化。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健全景区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置细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百日”安全大检查及旅游综合环境整治行动。举办景区、涉旅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指导昭化古城景区、柏林湖旅游区举行消防应急演练。在节庆、小长假期间,对涉旅乡镇、景区(点)、宾馆饭店等进行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车辆25辆次,开展16次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重点对全区宾馆(饭店)、餐饮店、娱乐场所、旅游商品店、景区(点)、公交(出租)车辆等涉旅接待各行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和治理,建立良好旅游秩序,全年未出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强化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落实责任。制作完善景区安全标识牌、温馨提示牌200余个,在昭化古城和平乐旅游区制作安全宣传专栏,在安监部门及乡镇的配合下,完善安全社区创建软件资料,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四是加强涉旅从业人员及景区居民培训教育。加大对景区从业人员、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昭化古城景区开展公民道德积分活动,对古城好人、好商户和爱护环境、孝老爱亲等7类单项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开展“旅游行业岗位技能大练兵”及“文明景区”创建活动,对全区40余名讲解员开展培训学习。

二、部门概况

区旅游局局内设机构为统计信息股、规划产业股、质量规范管理股、市场促进股、执法大队、办公室、平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9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03万元,占65.4%;上年结转收入103.11万元,占34.6%。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8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8万元,占55.5%;项目支出128.72万元,占44.5%;年末结转结余8.7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8.1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24、131.22万元,增长71%、4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1.22万元,增长4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支出4.78万元,占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1.71万元,占95.5%;住房保障支出7.91,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71.71万元,服务支出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9万元,增长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决算增加2.6万元,增长52%;公务接待费支出7.5决算增加1.3万元,增长14.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万元,占63.8%。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2万元,比2015年增加36.92万元,增长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无公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张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