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基本情况
区国土资源分局总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4名,其他事业编制38名,工勤编制 1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9人,其他事业人员30人;退休人员10人。固定资产总额 368.054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5、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7、承办区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
10、承办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8.184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08.81万元减少72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688.184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2508.81万元减少72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46.5842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1.584226万元,公用支出55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 41.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 9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 10 %,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