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综办〔2015〕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和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银行贷款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项目扶持范围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昭化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的产业,即:猕猴桃和水产。对于未列入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项目应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三、主要政策
(一)项目贴息方式。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各项目单位编报贷款项目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支付利息进行贴息。
(二)贴息贷款范围。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龙头企业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单笔贷款10万元以上(含),且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贴息范围。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四)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4.其他。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五)不予贴息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贴息项目;申请重复贴息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被列入农发或其他有关部门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虚假的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
四、贷款贴息资金结算
(一)贴息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二)贴息率。贷款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
(三)贴息额度。龙头企业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不低于50万元(含)、不高于30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不低于20万元(含)、不高于100万元(含)。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不低于5万元(含)、不高于50万元(含)。
(四)贴息原则。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等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和收购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贷款规模大、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贷款贴息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直接向区农发办(财政局)申报。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6年1月10日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10日前申报。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及项目附表(附件1)、贷款意向报告等。
2.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等,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六、立项程序
1.区农发办审核、市农发办复核后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2.省农发办审定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后批复项目计划;3.纳入计划的申报单位签订合同、取得贷款、支付利息;4.申报单位向区农发办提出贴息资金申请,5.区农发办审核、市农发办复核上报项目申报材料,6.省农发办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7.报分管省领导审定,8.项目公示,9.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后批复立项。
特此公告
附件: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附表格式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结算附表格式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