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2017年1月至3月,国家审计署组织对我省9个国定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我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高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识别精准度,切实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高效统筹整合使用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工作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拥有城镇商业房产、拥有机动车辆、投资办企业、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养老金人员、城镇户籍、未整户纳入。
2.扶贫数据库信息不精准。存在未在信息平台中清除不符合贫困户对象的信息、身份证号码错误、未标注已死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问题。
3.贫困户脱贫不精准。存在已达到2016年脱贫标准仍纳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未达标等问题。
4.扶持对象不精准。
(1)教育、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普通高中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雨露计划”资助等政策;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了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未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减免的住院费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不应减免的住院费用。
(2)产业扶持基金方面。存在产业扶持基金未用于贫困户。
(3)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存在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未用于贫困户。
(4)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
1.涉农资金结存、滞留。
(1)存在资金结存2年以上未及时发挥效益、滞留、滞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存在项目未实施导致资金闲置。
(3)存在区财政未及时拨付资金。
(4)存在未及时足额兑现贫困户补助资金,结存在乡镇账上。
(5)存在未及时安排社会扶贫资金。
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未落实。
(1)存在涉农资金未实质性统筹整合,多头管理模式未改变,未达到整合效果。
(2)存在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编制的实施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未将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同时又将不符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范围的教育事业方面资金(涉农部分)、医疗卫生事业方面资金(涉农部分)、捐赠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
(3)存在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未完善备案程序、未对整合资金支出方向进行预算调整。
(三)扶贫资金安全方面
1.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
(1)存在编造虚假资料、申报虚假项目、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含财政资金、扶贫培训资金、扶贫贷款等)。
(2)存在将非涉农贷款纳入涉农贷款增量违规获取财政奖励资金。
2.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1)存在扶贫互助资金主管部门或个人挪用扶贫互助资金。
(2)存在通过购买发票、编制虚假出差资料等套取扶贫工作经费违规报销费用。
(3)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补助和慰问费。
(4)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用于提供贷款担保。
(5)违规将扶贫救助补助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6)违规在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生活费、加油费、租车费。
(7)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临时救助、特困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补贴等资金,同一贫困户重复、多头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困难生活补助、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
(8)存在超授信额度多头申请获取扶贫贷款。
(9)存在在省级扶贫资金小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违规向农民收取费用。
3.存在未严格执行区级财政报账制。
(四)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
1.扶贫项目效益不佳。
(1)存在以工代赈项目未按批复文件实施,未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扶贫效果。
(2)存在由于前期论证不足、计划制定不符合实际、资金筹措不到位、设施未完善、后期管护不力、资金使用缺乏监管等原因导致扶贫项目无法实施或效益不佳,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3)存在项目进展缓慢。
(4)存在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用于房屋风貌打造。
(5)存在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未落实量化股权及分红。
(6)存在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不规范,无借款申请、借款合同等资料,出借率低,存入个人信用社账户未投入产业发展项目,使用效率不高,难以发挥扶贫效益。
(7)存在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存在“小、散、撒芝麻盐”(发放1000元以下的小额信贷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滞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及时发挥效益。
2.扶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存在借用资质承揽扶贫项目工程。
(2)存在采购程序不合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肢解项目逃避公开招投标、违规将无资质企业确定为中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规范现象,将公开招标、比选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
(3)存在未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4)存在项目建设未完成即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流于形式。
(5)存在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管不到位、工程项目存在质量缺陷。
(6)存在未履行报批手续,改变项目建设内容。
(7)存在项目建设管理档案资料收集不完善,认定、退出的贫困户建档资料不规范。
(8)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取得合规票据支付费用。
(9)存在农村危房改造面积超标,贫困户建房举债过高。
(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方面
1.存在同一房屋多头享受住房建设补助政策。
2.存在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违规列支非项目资金、发放补助。
3.存在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超规定面积。
4.存在违规向自建农户代扣增值税。
5.存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计划不科学,导致银行信贷资金闲置。
6.存在滞留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
(六)其他方面
1.存在向贫困户强制推广小额商业保险。
2.存在扶贫互助社违规出借互助资金、违规吸储、违规设立、贫困户入社率低。
3.存在决策失误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4.存在乡镇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会计管理基础较差。
二、工作要求
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时期,加强扶贫工作监督,切实规范管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和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自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及时堵住管理漏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精准脱贫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检查整改
要处理好当前脱贫攻坚和强化规范管理的关系,处理好当前整改与延伸监督检查的关系,结合此次通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针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逐一核查、逐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措施。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问题导向,全面堵住管理漏洞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进一步做细做实精准识别工作。要从严从实做细精准识别工作,认真开展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落下。精准识别工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若今后再有识别不精准的情况,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坚决问责追责。二是进一步落实落地精准扶贫政策。深入研究解决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落地措施,推动教育、健康、低保等政策及时到位,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扶贫、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扶贫小额信贷等管理体制机制,下足“绣花”功夫,精心、耐心、用心抓准抓实脱贫攻坚,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质增效。三是进一步精准精细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从源头上堵住资金管理漏洞,切实解决资金使用管理粗放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严格资金项目的监管,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零容忍”。
(三)规范管理,切实完善体制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精神,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申报、审批、公告公示、招标、采购、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办法,实现项目实施有序、资金管理规范、竣工验收有据、绩效考评合理,切实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区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于7月15日前报送区脱贫办。
区脱贫办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8723323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