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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公开选调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7 21:26:33 来源:昭化区人社局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公开选调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昭委办〔2016〕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2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广元市昭化区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公务员(含参公)13名,事业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职(岗)位

具体职(岗)位详见《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公务员、参公人员)》(附件1)和《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事业单位)》(附件2)。

(二)选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急需紧缺职(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30周岁(198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中级职称或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市委、市政府表扬(表彰)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6)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本公告相应选调职(岗)位所需的选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公务员、参公人员)》(附件1)和《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事业人员)》(附件2)。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按照《公务员法》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或服务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在编在职且具有选调职(岗)位相应身份要求的人员(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选调对象范围)。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考试—考察—体检—拟调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24:00,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报名按以下方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选调条件的一个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岗)位。

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批次多职(岗)位选调的,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选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选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选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选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选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职(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职(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选调名额为2人及以上职(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职(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岗)位。职(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1月22日前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http://www.cnzh.gov.cn/htm/index.htm)上公布。

选调职(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选调职(岗)位。改报职(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61123日至11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与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8398723928),提交《改报职(岗)位申请书》、与选调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的传真件(传真号:0839-8722075)。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改报职(岗)位。职(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选调信息表》

资格初审和上传照片均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选调信息表》1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条件及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61130日至122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1)笔试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制试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和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资格。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于2016年12月5日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6126127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情况于2016128日前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公布。

3.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实施方案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求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后负责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告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选调职(岗)位的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选调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按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2个工作日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①《选调信息表》1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选调工作人员身份证明1份。

⑤单位、主管部门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选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考察

1.考察人员的确定

按照选调职(岗)位名额与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予以确定。如考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2.考察的实施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职(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参加考察。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和综合评定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于体检前2个工作日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在考察入闱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如所有入闱考察人员均不合格,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份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考察人员。

5.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拟调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调人员,并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现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公务员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选调对象现任职务层次高于选调职(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选调职务(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选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选调资格。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依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及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  0839—8724867;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  0839—8725316;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宣传部  0839—8724153;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0839—8723368;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0839—8722293;

广元市昭化区环保局  0839—8725432;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0839—8725285;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9—8732270;

广元市昭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839—8725086;

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0839—8724780;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0839—8723500;

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  0839—8721362;

广元市昭化区国资局  0839—5525016。

监督电话

区纪委、区监察局  08398722477;

区委组织部  0839—8725316;

区人社局  0839—8723928。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

        条件表(公务员、参公人员);

      2.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

        条件表(事业人员);

      3.广元市昭化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身份证明。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