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共有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其他事业编制 11人。2017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21人,较去年23人减少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其他事业人员11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全局离退休人员6 人,均为行政人员。固定资产277.6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区境内设置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政策规定;承办单位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奖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
(四)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六)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广元市昭化区减灾防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区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负责全区康复村麻风病人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承担区政府社区服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十)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一)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各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我区与毗邻县区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整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承包区政府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 ;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制定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负责公墓的报批、经营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管理元坝青龙山公墓园和殡葬服务等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十五)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法规;承办收养登记业务,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外儿童领养登记工作。
(十六)做好全区不设站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2314.41万元(其中局机关2298.41万元,区老年人协会、老体协16万元),较2016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1973.98万元增加313.9万元,增长1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87.8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73.98万元增长1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62.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36万元,公用支出28.6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051.4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2.42万元,其中:床位改造购买家具72.22万元、电视设备2.5万元、空调机2.5万元、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25.2 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无车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