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十项”要求》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审制度》已经六届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十项”要求
一、区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公文报送有关要求
1.不得未经区政府办处理直接呈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公文。区政府办工作人员收到不按程序报送的文件后,应转综合股商退报文单位,区政府领导同志对不按程序报送的文件一般不予审签。
2.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公文。区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调查情况、报送情况的,需及时书面回复,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落实办理。区政府领导在回复材料中作出继续批示的,须再次进行回复。
3.不得让企业或个体业主代相关部门直接找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公文。涉及企业和个体业主的公文,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公文签批后由区政府办通知相关职能部门领取。
4.不得越级报送公文。各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向区政府行文。确需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行文。
5.不得多头报送请示类公文。各单位的请示文件不得在报送区政府的同时又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或其他机关。
二、区政府班子公文处理有关要求
6.不得将未经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完的公文传至部门。涉及需多位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的公文,需在公文流转完毕后,根据签批意见由综合股传至相关部门。
7.不得未经区政府办处理,直接将区政府领导签批公文传至部门。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完的公文一律由区政府办统一登记处理,由综合股根据领导同志签批意见及时传至相关部门。
8.不得长时间积压公文或不签批意见。区政府办收文后应及时将文件呈送区政府领导。区政府领导应及时批示,区政府办应跟踪文件的批示情况。
9.不得签批模糊意见。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10.不得将应由领导组织研究的事项、文件转由下级部门处理。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审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质量,确保议题内容的成熟、严谨,切实优化和规范议题报送、审定的程序,根据省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昭府办发〔2013〕7号),形成以下常务会议议题报审制度。
第一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各相关单位提出。
第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三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由相关单位对该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反馈至议题主办单位。
第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主办单位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办按程序核稿,并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题,按程序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五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审定后的议题纳入议题库。
第六条 议题主办单位确认某议题纳入议题库后,向区政府报送将该议题纳入常务会的请示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清样,并送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核对后存档。议题材料要精炼简洁,篇幅较长的议题要归纳出简要要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政策等要以加黑字体标出我区的新措施、新办法等内容,同时,材料必须明确需常务会审定的事项。
第七条 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议题,可简化程序,直接送政府办审核后送区政府领导审定。针对规范性文件、规划、重大方案等已经纳入议题库的议题,至少在会前三天分送至区政府常务会出席领导和固定列席单位审阅。
第八条 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的议题,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办理落实。对需提交区委常委会的议题,由主办单位根据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办分管文秘负责人、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并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九条 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的事项,区政府督办室要列出清单,跟踪督办,确保区政府常务会审定事项落实、落地。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报审流程
1.相关单位提出常务会议题;
2.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讨论;
3.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并提交意见征求材料;
4.议题主办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议题后填写《议题审批表》(附件2),附上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送政府办核稿,并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5.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将其纳入常务会议题库;
6.议题主办单位报送议题材料(包含:将议题纳入常务会的请示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议题清样、《议题审批表》、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材料、会议记录或纪要)。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审批表
议题名称 | | 汇报 领导 | |
建议列席 单 位 | | 印制 份数 | |
专题会议研究情况 | |
区政 府领 导审 批意 见 | 主要 领导 | |
分管 领导 | |
区政府办审核意见 | |
区政府法制审核办意见 | |
报送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