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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报送区政府公文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09:2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报送区政府公文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6   



报送区政府公文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区政府公文工作,确保报文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正式请示、报告等文件。

二、考核方式

公文质量考核采用倒扣分制,全年起评分为100分。

三、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重大质量问题,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公文,每一篇次扣20

1.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

2.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弄虚作假,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重点是区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区政府工作部署会安排事项、区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等未落实、擅自篡改等情形;

4.受到市、区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一般质量问题,分别按标准扣分。

1.行文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一篇次最多不超过10)

(1)行文理由不充分;

(2)文种使用错误;

(3)请示未一文一事

(4)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5)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6)转报公文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7)主送机关错误;

(8)违反规定同时主送多个机关;

(9)违反规定向区领导直接行文。 

2.公文内容方面问题。(出现l处扣2分,一篇次最多不超过10)

(1)重大决策事项未经法制部门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

(2)重大决策需经而未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

(3)征求乡镇(街道)、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对重要的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的;

(4)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矛盾或不全;

(5)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表述错误。

3.文字表达细节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1分,一篇次最多不超过10)

(1)语言表述出现错字、漏字、多字等明显错误;

(2)引用公文名称错误或不规范;

(3)单位、领导排序错误,未使用规范简称。

4.体例格式要素方面问题。(出现l处扣1分,一篇次最多不超过10)

(1)密级、保密期限确定不当,涉密公文未标注份号;

(2)发文字号不正确;

(3)上行文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4)附件不规范;

(5)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盖章不规范

(6)请示性公文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他方面一般问题。(出现1处扣1分,一篇次最多不超过10)

(1)不按时限要求上报公文,超过报文时限未说明原因

(2)上报重要发文代拟稿未附起草依据等;

(3)抄送机关明显不当;

(4)印刷、装订不规范或出现缺页、重页;

(5)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正式文件未经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封闭流转的

(6)涉及区政府领导讲话、汇报草拟稿,未经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的;

(7)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征求意见的文件、方案等,要求相关单位“一把手”亲自研究并加盖公章上报,而相关单位未经“一把手”亲自研究便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的;

(8)需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方案,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的。

四、结果运用

报送区政府公文质量考核结果及存在的典型问题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值为1分,年终按比例折算。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